编辑: Mckel0ve 2019-06-26

四、迅速行动起来,立即组织开展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哪些方面薄弱就重点加强哪些工作"的原则,迅速行动起来,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内容和方法是:对管辖学校(学校、幼儿园)进行一次普查,要结合正在开展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检查上述单位和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照明、疏散标志情况,重点检查上述单位和场所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上述单位和场所的建筑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维护管理情况以及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在检查中要重点突出对学生宿舍、供电设施、燃气设施、锅炉房和食堂、实验室、会议室、报告厅、阅览室、各类通道等重点部位和人员集中场所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责令限期整改的要责成单位在整改期间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极易造成火灾事故和重大人员伤亡、一时又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属经营性场所的要同时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或改变使用性质,属其他单位的要责成其和上级主管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在整改期间采取严防死看死守措施以确保安全. 各单位要切实安排好检查工作,检查时间从2003年12月2日至2004年2月5日,共分四个阶段:㈠自查整改阶段(2003年12月2日至12月25日).各单位自行对照61号令进行自我检查和组织开展疏散演练,对于发现的问题自行整改.㈡监督抽查阶段(2003年12月25日至2004年1月5日).教育部门对管辖学校进行一次普查.㈢联合执法阶段(2004年1月6日至2004年1月20日).各地公安、消防、文化、卫生、旅游、商贸、工商、教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察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存在的问题依法进行严肃查处.㈣总结验收阶段(2004年1月21日至2月1日).各地对消防安全检查情况、成效、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进行认真总结.市政府办公厅将组织有关部门随时对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发现检查工作存在敷衍应付、走过场、措施不落实等问题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对这次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坚决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执法到位,责令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五、进一步加大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力度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应继续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整改重大火灾隐患的督办通知》(榕政办发[2003] 3号)的精神,认真梳理近两年来的各次检查中存在的火灾隐患的问题,结合本次消防安全大检查,按照责任分工,进一步加大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人和整改措施,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任务.同时各责任单位与主管理部门在整改期间要督促隐患单位切实加强值班巡逻,采取严防死看死守等办法,切实加强安全措施,确定安全.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教育局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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