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2019-05-09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温鹿市监处字(2018)356号 当事人:温州市鹿城区大南匠心餐饮店;

类型:个体经营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302MA2C9YF09B;

注册号:330302620077988;

经营场所:温州市马鞍池东路

299、

301、303号;

组成形式:个人经营;

注册日期:2016年8月4日;

经营范围:餐饮服务(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经营者:王建清;

邮政编码:325000.

当事人:温州市鹿城区五马匠火餐饮店;

类型:个体经营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302MA2CA1BM9G;

注册号:330302615076945;

经营场所:温州市人民中路环球大厦302室;

组成形式:个人经营;

注册日期:2016年9月28日;

经营范围:餐饮服务;

经营者:王建清;

邮政编码:325000. 当事人:王建清;

男;

1979年5月17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511225197905173514;

汉族;

初中文化;

住址:重庆市奉节县朱衣镇魏家村6组136号;

联系

电话:15757755566;

邮政编码:404600. 当事人:李有林;

男;

1983年10月20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500235198310207775;

汉族;

小学文化;

住址:重庆市云阳县平安镇龙塘村4组50号;

邮政编码:404500. 当事人:陈国军;

男;

1966年7月12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511225196607121375;

汉族;

小学文化;

住址:重庆市奉节县永安街道龙船街37号7-2;

邮政编码:404600. 当事人:张家林;

男;

1996年7月4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500236199607046491;

汉族;

中专文化;

住址:重庆市奉节县鹤峰乡三坪村1组33号;

邮政编码:404600. 2018年9月25日,依据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我局依法查获当事人违反食品安全管理案.现查明事实如下: 2017年4月14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17)浙0302刑初307号刑事判决,判决王建清、李有林、陈国军及张家林四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并对王建清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对李有林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对陈国军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对张家林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据查,2016年9月8日至11月2日间,王建清作为本区匠心坊火锅店(即温州市鹿城区大南匠心餐饮店和温州市鹿城区五马匠火餐饮店)的实际经营者,雇佣李有林为上述火锅店的的厨房主管,并通过李有林介绍雇佣陈国军、张家林提炼加工"老油"(口水油).在王建清、李有林的指使下,陈国军、张家林将使用滤网勺、铁桶等工具过滤的客人食用后的火锅废弃油运至鹿城区法派路18号废旧厂房内,将火锅废弃油提炼加工成"老油",再运至匠心坊火锅店里,加入火锅锅底中,销售给客人食用. 上述事实有检察建议书、法院判决书、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信息等证据证明. 本局认为:当事人利用餐厨废弃油脂加工使用火锅油并提供给消费者食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

(一)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之规定,构成违法行为. 本局分别于2018年12月31日、2019年01月01日、2019年01月14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及行使权利的期限和方式,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听证要求,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鉴于违法行为已被刑事判决,违法情节严重,且已被法院判处罚金、没收涉案的工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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