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2019-04-12
郴州市高技能人才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 市劳动保障局 市财政局 (二OO九年六月十日) 第一条 为不断提高技能人才的整体素质,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新型工业化发展的需要,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湘办发〔2007〕1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8〕20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湖南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等9个文件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34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2009年开始,逐步建立由政府、企业、劳动者三方共同投入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机制,不断提高企业技能人才的技能水平.财政对我市经济发展所需的紧缺的高技能人才晋升技能等级培养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年培训人数中的3%用于技工院校 双师型 教师. 第三条 企业选送参加培训的人员所从事的职业(工种),应符合我市新型工业化的发展方向,属于本地区重点发展产业的范围.当前重点向机械装备制造、钢铁有色、汽车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食品加工、石油化工、建筑材料、造纸工业等支柱产业的相关职业(工种)倾斜. 第四条 培训在定点培训机构进行.定点培训机构按照高技能人才技能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办法,经省劳动保障厅委托政府采购中心从市内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高职院校和企业职工培训机构中择优确定. 第五条 企业培训对象应是生产一线从事技能操作工作的骨干技术工人;

技工院校培训对象应是从事相关专业实训指导教学的 双师型 教师. 培训对象由企业(含技工院校,下同)推荐,经所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报省劳动保障厅审批. 第六条 参加晋级培训的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技师晋升高级技师技能培训: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的在岗职工. 高级技能晋升技师技能培训:取得本职业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的在岗职工. 中级技能晋升高级技能培训:取得本职业中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的在岗职工. 获得湖南省技术能手以上荣誉称号,或为企业生产经营做出突出贡献、企业重点推荐的人选可适当放宽条件. 技工院校 双师型 教师参加培训的参照以上条件确定. 第七条 培训方式和培训要求. 高技能人才培训可以采取脱产培训、半脱产培训和脱产半脱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技师晋升高级技师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0个学时. 高级技能晋升技师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80个学时. 中级技能晋升高级技能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0个学时. 理论学习与操作技能训练学时比例一般为5:5. 技师以上培训每个班学员不得超过30人. 高级技能培训每个班学员不得超过40人. 学员培训后,应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经职业技能鉴定所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组织鉴定合格的,由省劳动保障厅颁发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第八条 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职业及补贴标准. 符合规定条件的在岗职工参加下列职业(工种)的高技能晋级培训并取得高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与企业签定了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财政按下列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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