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2019-01-30
天津市武清区行政审批局 津武审批环审〔2019〕10号 关于天津市欧美尔科技有限公司 年加工100万件自行车鞍座零件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18-120114-37-03-128817 天津市欧美尔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天津市欧美尔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100万件自行车鞍座零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关于天津市欧美尔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100万件自行车鞍座零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津环评估 [2019]103号)及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天津市欧美尔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100万件自行车鞍座零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项目建设内容 天津市欧美尔科技有限公司选址于武清区王庆坨镇庆广道16号,租赁天津市宏江工贸有限公司闲置厂房,拟投资100万元建设天津欧美尔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100万件自行车鞍座零件项目.项目占地面积1300m2,建筑面积908.4m2,主要功能区包括生产区、原料区、成品区、预混区和办公区,主要生产工艺包括发泡、脱模、修补等,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自行车鞍座零件100万件. 项目用水由园区市政管网提供;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王庆坨镇污水处理厂.由园区市政电网提供项目用电.办公冬季采暖和夏季制冷采用分体式空调.项目不设置食堂. 项目环保投资20万元人民币,占总投资的20%,主要用于营运期废气收集及治理设施、隔声降噪设施、固体废物收集及暂存设施、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排污口规范化等. 工程周围环境状况 项目选址位于武清区王庆坨镇庆广道16号,东侧为天津欧蒙工贸有限公司,西侧为海丰赛文(天津)包装材料公司,南侧为宏江工贸有限公司,北侧为天津世纪鸟电动车公司. 本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地区总体规划,拟采用的生产过程基本符合清洁生产原则.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条件下,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经治理后可以实现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可满足目前地区环境功能要求.2019年4月23日至2019年5月7日,2019年5月8日至2019年5月14日,我局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受理信息和拟审批信息在武清信息网上进行了公示,根据公众反馈意见、和项目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及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条件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对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运营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项目混料、发泡、脱模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密闭混料及发泡间收集系统收集后经 UV光氧+活性炭 净化设施处理后经1根20m高P1排气筒排放,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塑料制造行业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MDI和PAPI排放浓度、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浓度》(DB12/059-2018)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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