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2018-11-23
通知各部门、单位: 根据《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规定和要求,承担考核任务职能部门和重点工作办公室相继出台了相应的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

附件:1.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名校建设项目考核办法 2.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3.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4.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共青团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5.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与产学研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组织部2013年10月30日 附件1 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名校建设项目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各部门单位提升理念、创新举措,大力推进特色名校项目建设,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实施,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结合我院名校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名校建设绩效考核是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名校建设绩效考核对象为学院教学单位、综合管理部门、教辅单位. 第三条 名校建设绩效考核主要依据为: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办法、名校建设方案、名校建设任务书、名校建设实施方案、名校建设阶段性工作计划、学院年度工作要点等.

第二章 考核内容与标准 第四条 承担名校重点建设专业的教学单位,主要考核内容为: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阶段性工作计划制定、阶段性任务实施及成效. 第五条 不承担名校重点建设专业的教学单位,应选择1个重点专业及专业群参照名校重点专业进行建设,主要考核内容为:重点专业及专业群建设的组织领导、阶段性工作计划制定、阶段性任务实施及成效. 第六条 牵头名校建设职能工作组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考核内容为:分项任务落实的组织领导、阶段性工作计划制定、阶段性任务实施及成效. 第七条 牵头名校建设公共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考核内容为: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阶段性工作计划制定、阶段性任务实施及成效. 第八条 其他综合管理部门和教辅单位,应根据职责范围,强力支撑名校项目建设,主要考核内容为:职责任务落实的组织领导、阶段性工作计划制定、阶段性任务实施及成效. 第九条 名校建设绩效考核标准(见附件).

第三章 考核组织与实施 第十条 名校建设办公室与考核办公室组成考核组,对教学单位、综合管理部门、教辅单位实施考核,分月考核与年考核两种方式. 第十一条 月考核满分为100分,每月或每两月一次,考核组对月工作组织领导、计划制定、任务实施及成效进行分项督导检查,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评出具体分值,各项合计形成一次月考核分值. 第十二条 年考核满分为100分,在年底进行,考核组对全年工作组织领导、计划制定、任务实施及成效进行分项督导检查,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评出具体分值,各项合计形成年考核分值. 第十三条 名校建设绩效考核年度总分值为200分,计算公式为:名校建设绩效考核年度总分值月考核平均分值+年考核分值.

第四章 附则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名校建设办公室、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名校建设绩效考核标准 名校建设项目办公室 2013年10月18日 附件 名校建设绩效考核标准 优秀(80分-100分) 合格(60分-79分) 不合格(60分以下)

一、组织领导(20分) 1.建立了一把手责任制,主要领导靠上抓工作,成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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