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2018-10-26

收到款项时,借记 银行存款 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待结算应收账款的累计数. 3.本科目应按债务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 第108号科目 预付账款 1.本科目核算按照购货、劳务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2.事业单位预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 科目.收到所购物品或劳务结算时,根据发票账单等所列的金额,借记 材料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补付的货款,借记本科 目,贷记 银行存款 科目;

退回多付的货款,借记 银行存款 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尚未结算的预付款项. 预付款项业务不多的单位也可以将预付的账款直接记入 应收账款 科目的借方,不设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名称设置明细账. 第110号科目 其他应收款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借出款、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2.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尚未结算的应收款项. 3.本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和债务人设置明细账. 第115号科目 材料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库存的物资材料以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低值易耗品等. 事业单位随买随用的零星办公用品,可在购进时直接列作支出,不适用本科目. 2.材料入账价值的确认: (1)购入材料,应以购价、运杂费作为材料入账价格. 单位购入的自用材料,按实际支付的含税价格计算. 事业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其购进材料应按实际支付的含税价格计算. 事业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属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的,其购进的材料非自用部分按不含税价格计算. (2)材料出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先进先出法或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实际成本. 3.科目使用方法: (1)购入自用材料并已验收入库的,借记本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 等科目.领用出库时,借记 事业支出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事业单位购进材料并已验收入库的,借记本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 等科目.领用出库时,借记 事业支出 、 经营支出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购入非自用材料并已验收入库的,按照采购材料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科目,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 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 银行存款 、 应付账款 等科目.领用出库时,按采购成本(不含税)借记 事业支出 、 经营支出 等科目,贷记本科 目. 4.事业单位的材料,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发生盘盈、盘亏等情况,属于正常的溢出或损耗,按照实际成本,作增加或减少材料处理,其中属于经营用材料同时相应冲减或增加 经营 支出 ,属于事业用材料应冲减或增加 事业支出 . 5.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为事业单位材料的实际库存数. 6.本科目应按照材料的保管地点、材料的种类和规格设置明细账,并根据材料的收、发凭证逐笔登记. 第116号科目 产成品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生产并已验收入库产品的实际成本.从事劳务活动的单位,其劳务成果可视同产成品核算. 2.生产完成验收入库的产成品,借记本科目,贷记 成本费用 科目.产品出库销售时,按先进先出法或加权平均法计算实际成本,借记 事业支出 或 经营支出 科目,贷记本科 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库存产成品的实际成本. 3.清查盘点出现产成品盘盈或盘亏,作增加或减少产成品处理.盘盈时,借记本科目,贷记 事业支出 或 经营支出 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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