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2018-10-26
财政部 关于发布《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 财预字[1997]288号?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加强会计管理,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我们指定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财政部1988年制发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对于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附件: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 ? 附件: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 第一部分 总说明

一、为了贯彻《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有事业单位. 根据财政部规定适用特殊行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不执行本制度;

事业单位有关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按有关规定执行,不执行本制度;

已经纳入企业会计核算体系的事业单位,按有关企业会计制度执行.

三、国有事业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向同级财政部门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主管会计单位;

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级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二级会计单位;

向上级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没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基层会计单位. 以上三级会计单位实行独立会计核算,负责组织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的全部会计工作.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实行单据报账制度,作为 报销单位 管理.

四、事业单位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不需用的科目可以不用. 本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各单位不得打乱重编.

五、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以人民币 元 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

六、事业单位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有关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及会计核算事宜,按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

七、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未经财政部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制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八、本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1988年发布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各地区、各部门在本制度生效前制定的会计制度,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应停止执行.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二) 第二部分 事业单位通用会计科目

一、 会计科目表 ?编号? ?科目名称 ?

(一)资产类 101? ?现金? ?102? ?银行存款 ?105? ?应收票据? ?106? ?应收账款 ?108? ?预付账款 ?110? ?其他应收款 ?115? ?材料 ?116? ?产成品? ?117? ?对外投资? ?120? ?固定资产? ?124? ?无形资产? ? ?

(二)负债类 ?201? ?借入款项? ?202? ?应付票据 ?203? ?应付账款 ?204? ?预收账款 ?207? ?其他应付款? ?208? ?应缴预算款? ?209? ?应缴财政专户款 ?210? ?应交税金 ? ?

(三)净资产类 ?301? ?事业基金 ?302? ?固定基金 ?303? ?专用基金 ?306? ?事业结余 ?307? ?经营结余 ?308? ?结余分配 ? ?

(四)收入类 ?401? ?财政补助收入 ?403? ?上级补助收入 ?404? ?拨入专款 ?405? ?事业收入 ?409? ?经营收入 ?412? ?附属单位缴款 ?413? ?其他收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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