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8-10-12
江苏省省直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 江苏省省级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 苏委工直〔2013〕13号 关于评选省级机关"五好文明家庭"的通知 各厅局工会、妇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进一步深化"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提高家庭文明素质,不断扩大文明家庭典型示范作用和影响力,以家庭文明推动社会文明,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为江苏"两个率先"做出新贡献.

经省直机关工会、省级机关妇工委研究决定,评选一批省级机关"五好文明家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党的关系隶属省级机关工委、工会关系隶属省直机关工会的单位.

二、评选条件

1、爱国守法,热心公益好.家庭全体成员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诚实守信,扶贫济困,乐于助人.

2、学习进取,爱岗敬业好.家庭全体成员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岗位建功,创先争优.

3、男女平等,尊老爱幼好.家庭全体成员民主平等,家庭和睦,尊敬长辈,爱护儿童,邻里团结,友爱相处.

4、移风易俗,少生优育好.家庭全体成员积极弘扬科学精神,建立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做到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晚婚晚育,科学育子.

5、勤俭持家,保护环境好.家庭全体成员保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合理消费、科学治家;

保护环境,讲究卫生,倡导低碳绿色生活.

三、评选要求

1、以家庭为参评主体,按照评选条件自下而上推荐产生候选户,由厅局工会或妇委会推荐1户(直属单位较多的可酌情增加1户)上报.

2、各单位在评选过程中,注意发现和推荐在学习创新、孝老爱亲、节能减排、低碳环保、民族团结、勤政廉洁、帮困助学等方面事迹突出的家庭.

3、申报省级机关"五好文明家庭"须填报推荐表格(一式3份,正反打印,表格中"主要事迹"一栏约500字左右),并附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事迹材料可反映全面情况,也可以突出某一方面,力求真实准确、生动感人,并于2013年4月15日前报省直机关工会或省级机关妇工委,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报送材料同时请发电子邮件.)

4、各单位要利用各种宣传手段,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所推选的"五好文明家庭"的优秀事迹,吸引机关干部职工积极参与"五好文明家庭"创建,进一步推动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联系人:刘智勇 叶继珍. 联系

电话:83393023 83392690. 电子信箱:szjggh@126.com jg_fgw@126.com. 附件:省级机关"五好文明家庭"推荐表 江苏省省直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 江苏省省级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 2013年3月8日 附件: 省级机关"五好文明家庭"推荐表 户主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家庭地址 邮编家庭主要 成员概况 推荐单位 主要事迹本人 单位 意见 年月日(盖章) 主管厅局工会或妇委会 意见年月日(盖章) 主管厅局机关党组织 意见年月日(盖章) 省直工会、妇工委审批意见 年月日(盖章) 备注注:此表一式三份(正反打印) 江苏省省直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 2013年3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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