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8-10-12 |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根据推荐情况评选出:淮安区五一巾帼标兵岗10个,淮安区五一巾帼标兵20名.
二、评比条件
(一)淮安区五一巾帼标兵岗 以车间、班组、科室为评选单位.其中女职工比例不少于60%,主要负责人为女性,在企业生产一线或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重点工程建设和重大科研项目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
(二)淮安区五一巾帼标兵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勇于创新,直接从事生产、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和科研等一线工作,在重点工程或重大科研项目、自主创新、爱心帮扶、维护社会稳定等某一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女性先进个人.
三、推荐评选原则和要求
(一)各基层工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将评选表彰先进的过程,作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过程,作为树立时代楷模、弘扬劳模精神的过程,作为挖掘先进典型、宣传展示女职工巾帼风采的过程. 评选表彰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基层和经济建设一线,严格推荐评选审批程序,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群众监督,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初评,同级工会审核,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由单位工会签署意见后上报上级工会审核.已获淮安市、区"双争"表彰的,不得重复推荐.
(三)认真做好各项申报材料填写工作.
1、推荐表的主要事迹栏须如实填写,重点突出,简明扼要,文字精练.表格一式3份,须统一用A4纸填写打印,并逐级加盖公章(印章不得复印).
2、提供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份.
3、提供三张900KB以上工作场景照片,并附文字说明.
4、受到表彰的须逐项提供证明文件(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并加盖镇(街道)或系统工会公章.
(四)区总成立由分管主席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参与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基层上报的候选集体和个人进行审核评比. 请基层工会于2018年12月31日前将相关材料、表格及照片(电子版)纸质和电子版同时报送区总权益保障部.联系
电话:89737815,
邮箱:1825879187@qq.com 附件:
1、淮安区五一巾帼标兵岗推荐表
2、淮安区五一巾帼标兵推荐表 淮安市淮安区总工会 2018年11月2日 淮安市淮安区总工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2日印发 附件1 淮安区五一巾帼标兵岗推荐表 岗位 名称 电话 地址 邮编 岗位成员人数 女职工 占比(%) 受过何种奖励简要事迹所在单位工会意见 系统工会意见 区总工会意 见 此表一式二份,请于12月31日前报区总权益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