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2018-10-11

三、各级各有关部门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中的职责 各级各有关部门在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中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市政府 领导全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组织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开发区管委会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负责对一级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督促市直相关部门履行环境监管职责;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对严重违法的企业做出或批准停业、关闭决定,并责成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二)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开发区管委会 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

组织实施本辖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设和运行,负责对二级子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定期对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进行总结,并向上级政府和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督促二级子网格各责任主体、责任人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完成环境保护任务;

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保知识的宣传,不断提高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和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水平;

负责环境监测、环境执法和信息发布,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依照权限对严重违法企业做出或批准停业、关闭决定,并责成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市、区)属开发园区管委会 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

负责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对三级子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定期总结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并向上级政府和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开展污染源动态调查和监管、饮用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秸秆禁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工作;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和先期处理工作,协助上级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督促企业或污染单位修复被污染的环境;

调解环境污染纠纷,减少环境信访数量.

(四)村(居)委会 负责本村(社区)的环境综合整治、秸秆禁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工作;

监督企业排污情况,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政府和环境保护部门,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负责本村(社区)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普及环保知识,提高民众环保意识;

调解环境污染纠纷,减少环境信访数量.

(五)市直有关部门 1.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发展和清洁生产,协调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和布局,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鼓励发展低碳节能环保产业;

加大能源结构调整力度,发展天然气与可再生能源;

推行工业用水循环利用,发展节水型工业,提高企业中水回用比例. 2.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优化提升产业格局,加大重污染行业结构调整力度,推进退城进园进度;

大力推广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督促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依法关停高污染、高能耗的 低、小、散 企业;

加强清洁能源利用;

全面清理无证加油站,保障成品油质量. 3.市公安局: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认真落实全省公安环保联勤联动执法工作机制,促进形成有利于环保执法的社会氛围;

负责商场、家庭、公共场所等社会生活噪声的防治和监管工作;

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工作,严格新车、外地转入车的环保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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