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2018-07-10
关于开展2018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行动 的通告 全市畜禽养殖场、户: 为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情,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国家、省、青岛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业部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防控指挥部决定自2018年3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春季口蹄疫和高致病性禽流感集中防控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强制免疫病种 口蹄疫(猪O型、牛羊O型-亚洲Ⅰ型双价、奶牛A型)、高致病性禽流感(H5+H7).

二、时间安排 2018年春季口蹄疫和高致病性禽流感集中防控行动从3月1日开始,到4月30日结束.主要包括动员部署、集中免疫、消毒灭原、疫情监测、督导和检查验收等工作. 一是动员部署阶段(3月1日-5日). 二是免疫注射阶段(3月6日-31日). 三是消毒灭原(3月6日-5月15日). 四是免疫效果评价(3月30日-5月15日). 五是疫情监测(3月6日-5月15日). 六是督导、检查验收(3月10日-4月30日).

三、免疫程序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按照相应的免疫程序对畜禽实施程序化免疫.对社会散养畜禽,实行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和夏季补免,由镇街组织,基层动监站负责技术指导,村级动物防疫员具体实施.

四、社会散养畜禽免疫时间及范围 一是生猪免疫.对所有的散养生猪进行口蹄疫强制免疫. 二是牛羊免疫.第一阶段(3月6日-20日):对所有牛、羊进行O型-亚洲I型双价疫苗免疫.对1月龄以上的犊牛、小羊和临产1个月以前的孕牛、羊(尤其是奶牛)均需免疫.第二阶段(3月20日-4月15日):对奶牛A型口蹄疫疫苗进行免疫.已于2017年12月1日后免疫的奶牛,免疫时间可适当推迟,但必须在4月30日前结束.2018年新增的犊牛,按照农业部推荐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三是家禽免疫.蛋鸡、种鸡、水禽、内销肉鸡等家禽和鸽子等观赏鸟类全部实施强制免疫,统一使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二价灭活疫苗(H5N1 Re-8株+H7N9 H7-Re1株)(简称H5+H7二价灭活疫苗).

五、相关要求 一是严格落实封闭管理措施.对牛羊猪等家畜要实行圈养,严禁放养.对鸡鸭鹅鸽子等家禽要落实封闭管理措施,在禽舍、料库入口加装隔离帘和防鼠板,在禽舍窗、换气口、清粪口等加装隔离铁丝网,严防野禽进入. 二是加强消毒灭原.要定期对畜禽舍、养殖用具及周围环境进行消毒,在养殖场入口和生产区入口设立消毒池并定期更换消毒药,对出入人员、车辆进行消毒,彻底杀灭病原微生物. 三是依法进行强制免疫.畜禽养殖场户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和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工作,依法进行强制免疫.对拒不实施强制免疫的,将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协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依法查处. 四是加强监督.欢迎广大畜禽养殖场户对相关部门及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免疫、消毒等工作情况进行监督,一旦发现免疫消毒不到位等现象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市畜牧兽医局防疫科

66036367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88487334 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88487244 望城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监督站

66032813 姜山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监督站

86460679 店埠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监督站

82465168 沽河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监督站

87451510 武备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监督站

82413198 南墅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监督站

83434116 马连庄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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