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2018-07-10
附件: 濮院镇全面清理违章禽舍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全力推进我镇养殖业转型发展,根据浙江省继续深入推进 "五水共治"、"三改一拆"要求和《桐乡市开展清理违章猪(禽)舍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桐委办〔2013〕20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镇开展"三必拆"清理规模违章禽舍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利用一年时间,全面开展违章禽舍专项清理行动,从源头上严格控制,彻底解决禽养殖污染问题,有效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二、清理对象

(一)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及违章搭建的禽养殖场(户).

(二)禁养区范围内的禽养殖场(户). 1.农村新社区及周边100米范围的禽养殖场(户). 2.市级骨干公路两侧各100米范围内的禽养殖场(户). 3.主要河道两侧200米内,主干河道两侧各50米范围的禽养殖场(户).

(三)其他污水直排、污染严重的禽养殖场(户).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6年3月25日-4月25日).各村根据镇统一部署,组织力量,开展集中调查摸底,建立"一户一档"禽养殖场(户)数据库,并制定每户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 5月~2017年1月底).各村按照实施方案,全面开展清理禽舍专项行动.

四、补助政策 全面鼓励养禽场(户)转产转业,对清理范围内非违章的养殖场(户)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拆除禽舍的,在完成土地复垦、转产转业,并经市"三改一拆"办验收合格后,给予复垦及转产转业补助. 补助标准: 1.在2016年8月底前自行拆除的禽养殖场(户),按禽舍80元/平方米(其中镇财政补助3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转产转业补助. 2.在2016年12月31日前自行拆除的禽养殖场(户),按禽舍70元/平方米(其中镇财政补助2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转产转业补助. 3.在2017年1月31日前自行拆除的禽养殖场(户),按禽舍60元/平方米(其中镇财政补助1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转产转业补助. 4.禽舍拆除后由各行政村统一复耕,复耕工作经费按禽舍15元/平方米由镇财政给予补助.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村主要领导对辖区内的违章禽舍清理负总责,村干部分片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和实施计划,确保任务顺利完成.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村是清理违章禽(鸭)舍专项行动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违章禽舍清理工作,引导养殖场(户)转产转业.镇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形成治理工作合力.

(三)坚决遏制新的违章建筑.各村要整合力量,上下联动,健全网格监管快速处置机制.对新发现的违章禽舍,镇村两级及时组织强有力的专业队伍予以处置,督促自行拆除或组织强制拆除,防止反弹.

(四)强化督查考核.各村要把清理违章禽舍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把违章禽舍清理工作列入各村年度综合考评.对按时完成拆除任务的村,年终给予工作奖励.每周通报工作进展,每月召开会议交流工作开展情况. 濮院镇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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