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2018-06-01
东海县颐强石子加工项目 环保自查评估报告 东海县颐强石子加工厂编制 2016年9月1.

自查报告由来 东海县颐强石子加工厂于2014年10月29日注册成立,并于当年投入生产,主要从事石英管加工业务.厂址位于双店镇双店村西北山.由于我厂对环境保护认识不足,石子加工项目一直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属于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已建项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江苏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苏环委办【2015】26号)、连云港市环境委员会《关于做好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连环委【2015】25号)等文件的规定,我厂石子加工项目符合"三个一批"中"登记一批"类别. 遵照苏环委办[2015]26号,以及连环委 [2015]25号 "通知"精神,我厂对照自查,并编制了《东海县颐强石子加工项目自查评估报告》,请东海县环保局审查,给予登记备案. 2.项目基本情况 (1)产品产量:总产量60万吨/年,其中1-1年产12万吨、1-2年产18万吨、1-3年产18万吨、0-5的石粉年产12万吨;

(2)职工定员:4人;

(3)主要设备:装载机1台(5吨),挖机1台(20吨),颚破1台(1060X750),圆锥破2台(155-1),筛机4台(2460 3层),皮带机10条;

(4)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块石60万吨/年,服袋0.5吨/年. 3.选址情况 3.1.地理位置及四邻状况 项目位于双店镇双店村西北山.厂址东500米养猪场、北面为王玉洲石子厂,南面是松树林,西北面是G310国道.环境敏感目标见表1. 表1 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环境要素 环境保护对象名称 方位 距离 规模 环境功能 昌梨水库 昌梨水库 ES 3.92km 中型水库 GB3838-2002 Ⅳ类标准 声环境 代相村 EN 0.88km 525人GB3096-2008 2类标准 环境空气 北沟村 WS 2.37km 656人GB3095-2012 二级标准 昌梨 E 2.06km 645人 双店镇 ES 1.59km 563人 生态环境 李埝水源涵养区 134.2km2 二级管控区 3.2.对生态红线区域的影响 李埝水源涵养区位于本项目东北方向,最近距离3.92千米,因此本项目对其基本没有影响.厂址位于李埝水源涵养区外,并且本项目没有废水排放,不会对水源涵养区造成污染.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规定:重要水源涵养区二级管控区内禁止新建有损涵养水源功能和污染水体的项目,本项目不排放废水,其建设符合有关管控要求. 3.3.项目选址比较合理 厂址在双店镇双店村西北山,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产生的'三废'经治理后都能达标排放或者零排放,项目投产后厂区周围的环境质量仍能达到原来相应环境功能等级.厂址周围不存在饮用水源保护地以及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最近居民区距离本项目有0.88km,且本项目不排污水,不会对其造成污染.项目建设对东海县生态红线区域不造成污染.总之项目选址比较合理. 4.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 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改)中规定的鼓励类、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5.污染防治措施及运行情况 5.1.废气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石粉颗粒物.实行带水作业、洒水降尘,所以废气污染物的排放量很少;

周围地势平坦,有利于大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因此项目排放的废气对代相村、昌梨村、双店镇等环境敏感目标不会造成污染.生产的各个工序,破碎、筛粉等工位都有水管加水装置设备,如果在皮带机和料场增设洒水装置,降尘效果将更好. 5.2.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只有生活废水产生,经化粪池沉淀消解后全部用于周围农田的浇灌,项目废水零排放,因此对外界水环境不会造成污染.此项废水处理设施已经完善,并正常运行. 5.3.噪声防治措施 产生噪声的设备主要有装载机、挖机、颚破、圆锥破、筛机、皮带机等,单机源强75--90 dB(A).已经采取如下降噪措施:合理布置噪声源,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加强绿化等.厂界噪声可以达标排放. 5.4.固废处理措施 工业固废主要是生产过程产生的石粉,作为副产品销售,也可以加工成洗砂,用作混凝土的生产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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