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 2018-05-09 |
六、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雨滢油厂生产的花生油
(一)花生油(生产日期2017-3-18,规格:1.6升/瓶),检验结果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超标.
(二)区市场监管局对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雨滢油厂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抽检不合格批次的花生油.经查明,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雨滢油厂于2017年3月18日生产花生油50kg,至2017年5月9日,该批花生油用于抽检2瓶(1.6升/瓶,约1.5kg/瓶),零售24kg,剩下12.5kg散装油和7瓶瓶装油(1.6升/瓶,约1.5kg/瓶)共23kg未出售已被扣押.至2017年5月26日,当事人共对外回收该批次花生油15kg.已被区市场监管局扣押.
七、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嘉家食品油加工厂生产的花生油
(一)花生油(生产日期2017-3-30,规格:(750ml/瓶)),检验结果黄曲霉毒素B1超标,不符合GB/T 1534-2003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
(二)区市场监管局对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嘉家食品油加工厂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抽检不合格批次的花生油.经查明,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嘉家食品油加工厂于2017年3月30日生产花生油50kg,至2017年5月24日,该批花生油用于抽检5瓶(750ml/瓶),剩余的已出售,售价为12元/kg.当事人对该批花生油开展召回,至6月5日,未能召回该批次产品.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