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2018-03-03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推荐的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或 发行人 )首发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

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审核人员. 规范性问题

1、发行人的社保、公积金缴纳情况相对较差.(1)请发行人按照农村户籍和城镇户籍员工的区分,分别披露其社保和公积金缴纳情况,未缴纳的,进一步说明未缴纳的具体原因;

(2)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对于未缴纳社保和公积金的员工,如属于应当缴纳的,是否取得其本人的认可或同意;

(3)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发行人数量较多的农村员工未缴纳社会保险是否符合《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就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障碍,发表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对目前的社保和公积金缴纳情况,是否有针对性的解决或补救措施;

(5)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其他用工形式(如劳务派遣、劳务分包)等,如存在,请说明相关情况;

(6)请保荐机构、律师就发行人的社保和公积金缴纳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总体的结论性意见.

2、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说明发行人历次出资、增资相关资金是否足额到位,是否履行了必备的法律程序;

核查发行人的历次股份转让以及现行股权是否存在存在争议、纠纷或潜在的争议、纠纷,发表核查意见.

3、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说明(1)发行人的股东历史上的股权代持是否已经解决,目前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发表核查意见;

(2)核查并披露相关股东的增资及股权转让的原因、价格、定价依据、价款支付情况,核查股东(含发行人的员工)增资或受让股份的资金来源的合法合规性;

(3)核查历次股权转让和转增股本税收缴纳情况,是否存在利用低价转让规避税收缴纳义务的情形;

(4)核查并披露新增自然人股东及其个人履历和5年内的工作经历;

(5)就新增股东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监高、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签字人员之间有无亲属关系、关联关系,有无委托持股或其他协议安排等发表明确核查意见.请说明核查过程、方式、依据.

4、请保荐机构、律师进一步核查并披露:(1)认定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时,是否已经审慎核查并完整地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江德生及其近亲属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部企业;

(2)上述企业的实际经营业务,说明是否简单依据经营范围对同业竞争做出判断,是否仅以经营区域、细分产品、细分市场的不同来认定不构成同业竞争;

(3)上述企业的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业务和技术等方面与发行人的关系,采购销售渠道、客户、供应商等方面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

(4)请保荐机构、律师在以上详细核查的基础上,核查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并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障碍,发表核查意见;

(5)请保荐机构、律师结合关联方从事的具体业务、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近亲属的对外投资情况等,进一步核查上述主体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冲突的情形,并发表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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