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2018-02-12

其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

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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