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8-02-12

在2020年年底前,完成我市年产危险废物1吨以上企业的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数据核查.(市生态环境局,各镇区参与) 12.规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准入.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等经营单位监管,建立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准入标准,引导适合本市的工艺水平先进、运行稳定可靠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建设.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应遵循限制盈余、鼓励建设能力不足的原则.按照危险废物类别,对收集、利用、处置能力已有盈余的类别,限制其新增处置能力;

对能力不足的类别,鼓励投资建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 13.固体废物地方立法.根据国家和省对固体废物管理的要求,必要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和执行情况,开展中山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地方立法.2019年开展立法前期工作,争取纳入2020年我市立法计划.(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人大办、市卫生健康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司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 14.提升危险废物鉴别监测能力.加强中山市危险废物鉴别能力建设,探索制订危险废物鉴别程序,建立地方的危险废物鉴别和检测体系.力争到2022年,基本具备腐蚀性、浸出毒性等危险废物特性鉴别的技术支撑能力.(市生态环境局) 15.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按照企业自查、镇(区)核查、市级抽查模式,有序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建设工作.危险废物产生企业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2020年达到98%,2022年达到99%.危险废物经营企业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确保100%.加强对重点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培训和指导,组织全市环评审批、固体废物管理、环境执法人员开展固体废物工作培训;

每年对危险废物产生重点企业和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实行全覆盖培训.严格执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对违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的,扣除相应分数,切实加强企业主体责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生态环境各镇区分局参与) 16.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构建政企信任陪伴关系. 落实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和经营单位的污染防治主体责任.适时推进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鼓励企业开展生态设计、使用再生原料、规范回收利用.严格危险废物运输准入管理,加强运输企业、车辆、人员的从业准入要求,加强危险废物运输行业监管,全面推行危险废物转移运输全过程GPS跟踪监控.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须承担核对及接收责任、合规利用处置责任、结果告知责任和申报登记责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的标准规范.大力推进企业的环境信息公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 在危险废物管理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加强 以帮为主,以罚为辅 的服务意识,塑造部门与企业之间的信任关系.动员社会力量,帮助企业建立和践行危险废物管理先进思想,在危险废物管理中体现循环经济理念;

并通过理顺相关管理体制,为企业守法合规地开展危险废物管理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

六、提升监管和应急能力 17.建设和提升监管队伍.强化监管队伍能力建设,增加人员配置,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培训和训练,提升全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监管能力.对中山市危险废物监管队伍开展业务和技术培训(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各镇区分局参与) 18.决策的第三方支持服务.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利用具备专业技术力量的第三方提供决策支持服务.制定本规划的实施方案、开展规划实施和中期评估、开展固体废物经营企业第三方监管服务、开展危险废物执法的第三方技术支持、环境审计以及其他为管理部门的监管决策提供技术支持的服务.(市生态环境局) 19.加强危险废物管理的信息化与智能化建设.提升固废管理的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建设中山市固体废物在线监控管理平台.逐步将废物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和经营单位全面纳入平台,对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进行全生命周期监管.通过视频监控等手段加强管理,形成全过程的信息化、智能化管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参与) 20.危险废物风险管理. 构建危险废物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风险源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排查、风险管控、数据库管理.建立区域危险废物环境应急处置网络,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应急监测设备配置和应急队伍建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参与) 强化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意识.对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和涉重企业,逐步推行环境污染责任险.(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金融工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务局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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