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5天午托 2018-02-06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 考评说明1.

本评分细则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企业)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冶金等工贸企业已有专业评定标准的,优先适用专业评定标准. 2.本标准共有13项一级要素、42项二级要素及194条企业达标标准. 3.在评分细则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分细则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4.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止,不出现负分.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考评方式中加粗的内容),在该类目内进行扣分. 5.本评定标准共计1000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 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6.标准化等级共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评定所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确定标准化等级(见下表). 评定等级 标准化得分 安全绩效 一级 ≥90 应为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9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

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 二级 ≥75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8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

企业死亡人员未超过1人. 三级 ≥60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生产安全事故累计死亡人员未超过2人. 7.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有效期、等级证书和牌匾等按照《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安监总管四〔2011〕84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表 自评/评审单位: 自评/评审时间:从年月日到年月日自评/评审组组长:自评/评审组主要成员: 一级要素 二级 要素 基本规范要求 企业达标标准 标准分值 评分方式 自评/评审 描述实际得分

一、目标 企业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

4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

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缺少制定、分解、实施、绩效考核等任一环节内容的,扣2分;

未能明确相应环节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相应责任的,扣2分. 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文件化的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6 无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不得分;

未以文件印发的,不得分;

安全生产目标内容不完善(如目标中只有伤亡指标的)的,扣3分;

目标不合理或不明确,每处扣1分. 按照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生产经营中的职能,制定安全生产指标和考核办法. 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4 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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