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2018-01-19

一、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服务 1.1 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

(一)工作内容 登记个人就业失业基本信息.

(二)服务对象 法定劳动年龄内所有人员(在校学生、现役军人、服刑人员等特殊人群除外).

(三)工作依据 《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陕人社发〔2009〕116号)、《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陕人社发〔2015〕8号).

(四)所需资料 户口本、身份证、本人近期免冠二颊掌.

(五)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人员主动到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

2、申请办理人员如实向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告知或填写相关信息.

3、经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通过后,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以下简称就业失业登记证).

(六)工作时限 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可即时办理. 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 1.2 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

(一)工作内容 对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情况进行登记及年度审验.

(二)服务对象 法定劳动年龄内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

(三)工作依据 《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陕人社发〔2009〕116号)、《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陕人社发〔2015〕8号).

(四)所需资料 就业失业登记证及相关材料.

(五)办理流程

1、就业失业登记证持证人或其委托人携带有效证件及就业、失业证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失业状况和相关登记.

2、登记证中相关记录页面记载内容已满的,由持证人申请,原发证机构予以换发,并在旧证第

二、三页加盖 作废 章.

3、登记证遗失或损毁的,由劳动者本人向发证机构报损,并以适当方式公示,经原发证机构核实后予以补发.

4、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对登记证进行年检,年检对象主要为持证的登记失业人员、正在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人员.

5、劳动者出现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移居境外、死亡等情形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注销其持有的登记证,并在信息系统中予以记载.

(六)工作时限 即时办理. 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

二、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一)工作内容 提供就业、创业、培训、失业保险等方面的政策咨询、业务咨询和引导服务,解释、解答相关问题.

(二)服务对象 城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三)工作依据 《陕西省就业促进条例》、《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及就业创业、培训、失业保险相关政策文件.

(四)办理流程

1、工作人员接待并询问服务对象所咨询的政策、业务问题,引导服务对象到相关窗口或科室. 服务对象询问或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告知所询问事项的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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