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2018-01-19
陕西省就业基本公共服务规范化 指导意见(试行) 第一部分 服务制度

一、首问负责制 (1)首问责任人是指第一个接听来电、接待来访、接受来信的工作人员.

单位负责人有权指定承办具体事项的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立即接办,对不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将服务对象引导至承办人处. (3)承办人不在岗或承办人一时不明确的,首问责任人应当代为接收、转交、负责跟踪办理. (4)首问责任人要做到主动热情接待,耐心详细解答,直到服务对象明白满意为止. (5)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 (6)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当向服务对象说明理由,并尽可能给予指导和帮助.

二、服务承诺制度 根据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职能要求,将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的落实,自觉接受服务对象监督. (1)坚持依法行政.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格依法行政和管理,勤勉尽责,树立 廉洁、高效、公正 的良好形象. (2)实行 一次告知 .对来办事的服务对象,承办人要一次性告知办事的有关政策法规、办理程序、所需资料等. (3)提高工作效能.认真推行限时办结制,提高依法办事的质量和效率. (4)推行文明服务.坚持文明接待,做到礼貌、谦和、热情、诚恳、周到,使用机关文明用语.工作人员上岗时做到着装得体、举止文明、仪态大方. (5)遵守纪律规范.严格遵守各项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三、限时办结制 (1)根据业务办理流程,经办人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相关业务. (2)对即办事项,在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及时予以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刁难. (3)对限时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及时对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并告知材料审核情况和办理时限等事项. (4)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时办理.如确需延时办理的,经办人要按照规定报上一级领导审批,并告知当事人延时办理的理由.

四、一次性告知制度 (1)对业务办理所需资料、流程应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2)对服务对象来办理业务范围内事项的,经办人应当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业务流程、办事程序、工作时限或不予办理的理由. (3)经办人一次性告知时可采取口头告知形式,对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的,经办人应当以函或其他书面形式告知. (4)对服务对象所办业务涉及多个部门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情形,经办人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 (5)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事项,应耐心说明情况,并尽可能告知相关单位的联系方式.

五、责任追究制 (1)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时限、权限和程序正确履行职责,杜绝徇私舞弊、吃拿卡要等不良行为. (2)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对上级检查过程中提出整改意见不予重视,没有实质性改进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评价考核制 (1)健全完善就业基本公共服务评价考核体系,不断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水平. (2)根据业务工作、服务开展、日常表现等对完成任务情况进行量化评估. (3)采取多种形式完善监督机制.通过设置监督员、联络员、服务对象评价和抽样调查等方式,对机构和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第二部分 服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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