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2019-08-29
第四部分 招标采购需求 以下内容为本项目实施的基本要求,具体要求以本项目实施中业主提供的工作方案为准.

工作背景 污染源数据是重要的基础环境数据,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省情、市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信息,了解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国家、流域区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基本单位名录库、污染源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进一步加强污染源监管、发送环境质量、防控环境和环境风险和环境经济综合决策提供基本依据.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以下简称(《通知》)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17]10号)等文件精神,宁波市镇海区拟开展第二次全区污染源普查,通过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以利于判断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 美丽浙江 和 美丽宁波 建设,对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要意义. 普查范围、对象、内容 普查范围 本项目调查范围为宁波市镇海经济开发区,具体调查范围与镇海区环保局沟通后商定. 普查对象 普查对象为宁波市镇海区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源,农业源,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工业源 登记调查对象为有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产生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其中,对可能伴生有较高含量天然放射性核素的9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的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企业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 对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或产业园区)和具有危险品贮存、物流的开发区进行登记调查.其中,工业园区(或产业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 农业源 普查范围包括畜禽殖业、种植业和水产养业.利用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确定抽样调查单位. 生活源 废气污染源:登记调查对象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燃煤、燃油、燃气锅炉(以下简称生活源锅炉).抽样调查城乡居民燃煤、燃气消费情况、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情况,以及城镇扬尘源. 废水污染源:登记调查对象为市区、县城、镇区的市政入河排污口.抽样调查农村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 移动源 普查对象包括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污染源.机动车污染源包括汽车和摩托车.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包括飞机、船舶、铁路内燃机和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 采购人安排的其他相关普查工作 (3)普查内容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要求,确定以下内容: 工业源 普查全国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工业源的规模、排污特点和排污量,将工业源划分为重点源详查,反映行业状况.一般源简要调查,反映面上状况. 企业基本情况,原材料消耗情况,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包括排放口信息、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 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汞、镉、铅、铬和砷排放情况.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和氨排放发情况:汞、镉、铅、砷,铬等废气重金属排放情况. 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处置、综合利用情况.危险废物种类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工业企业建设和使用的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场所)情况. 稀土、铌/钽、锆石/氧化锆、钒等15类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情况. 开展重点行业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源谱监测分析,建立重点行业源谱库. 农业源 畜禽养殖业、种植业、水产养殖业生产活动情况,秸杆产生和资源化利用情况,化肥、农药、农膜使用情况.纳入登记调查的大型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和养殖户的基本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 总氮、总磷、氨氮产生、排放(或流失)情况.规模化畜禽养殖业增加化学需氧量排放情况. 种植业氨和挥发性有机物、畜禽养殖业氨的逸散性排放情况. 生活源 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能源消费情况、污染治理情况:抽样调查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水排情况. 生活源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情况.生活源废水及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排放情况. 移动源 各类移动源分类保有量及产排污相关信息,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情况,部分类型移动源二氧化硫排放情况.船舶增加废水及污染物排放情况. 采购人安排的其他相关普查工作

3、提交成果及方式 二次污染源普查结束后,须提交以下成果给业主: 《宁波市镇海区第二次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总结》. 《宁波市镇海区第二次全区污染源普查技术报告》. 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等污染源档案. 提供数据支撑服务,便于业主后续建设普查数据库. 验收标准 普查成果符合《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17】10号)等文件要求,并且通过甲方上级主管部门认可. 进度要求及成果递交 (1)2018年2月,建立普查名录库;

(2)2018年7月,建立重点污染源档案;

(3)2018年10月,完成污染源档案的填报;

(4)2018年12月,提交报告送审稿;

(5)2019年2月,完成报告最终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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