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2019-08-29
采购需求

一、学校基本情况

1、刘桥中心学校系濉溪县农村中心学校,位于濉溪县刘桥镇政府对面,繁华路段,在校生约1800人,住校生约300人,学校实行半封闭管理.

2、学校有寒暑假和法定节假日.

二、经营条件及有关要求

1、学校食堂情况 :食堂使用面积1200平米,可供就餐座位约800个,售饭窗口6个,内部经营设施如有不足,由中标方自行解决.

2、学校设备情况.所有设备餐具按清单交付给中标方使用,使用过程中如在保修期内可联系厂家维护更换,如出现其它维护或者维修,维护费用乙方承担.经营期满后如数交还,损坏和遗失餐具按价赔偿.(学校提供的设备餐具详见移交清单.)

3、食堂一律使用电能,禁止使用液化气燃料和煤炭.

三、招标内容

1、食堂经营权招标: 标段: 学生食堂一个. 食堂招标经营范围: 按相关规定学校食堂允许售卖的各种饭菜、面食.

四、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餐饮企业经营学校食堂应当充分体现学校餐饮所具有的公益性特点,具有为学生提供优质餐饮服务的经营理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实行微利经营,且尊重学生学习、生活规律,确保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2、餐饮企业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具备所投服务的相关经营范围,并且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

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业绩.

3、餐饮企业具有经营学生食堂的所需要的专门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团队,人员数量与素质应与其经营学校规模相适应.

4、餐饮企业法人及食堂直接负责人要具有与其餐饮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并应具备3年以上学校餐饮管理工作经验.对教育主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卫生主管部门等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能够深刻理解并认真执行.

5、餐饮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规范完备的财务管理、用工管理、安全防范、卫生保障、员工培训、质量监督、价格管理和文明服务等各种工作规范,以及食品原材料采购、储存,食品加工、销售,餐饮器具消毒、食品留样等各项食品安全制度.

6、餐饮企业要保证食堂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食堂从业人员应该掌握有关食品卫生基本知识和要求,工作中严格按照餐饮行业有关规程规范操作.

7、餐饮企业对所经营学生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负全面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中标餐饮企业须实行直营模式,不得挂靠,不得转包.

五、承包费用及承包期限:

1、本着服务学生的宗旨,学校不收取承包费.

2、为了规范管理,学校收取安全责任风险保证金及食堂财产押金.安全责任风险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及食堂财产押金人民币10万元,首次交款必须于准入合同签订时一次交清.第二年、第三年在核算上一年度的基础上,如有扣除款项,需补齐安全责任风险金及食堂财产押金后,在下一年度结束前一个月内交清,否则视为乙方自动终止合同.(合同结束如不出现问题安全责任保证金及食堂财产押金全额退回).

3、承包期限为:本次招标食堂经营合同期限为三年,合同到期自动终止合同.

六、食堂考核制度

1、学校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师生对食堂进行全面考核,食堂应无条件给予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

2、学校定期核算乙方经营成本,利润不得高于15%,乙方如违反双方约定,初次甲方提出口头警告,同时计入考核等级.如乙方多次不听劝阻甲方扣除安全责任保证金且有权终止合同.

3、学校每年对食堂考核一次,若考核不合格,即终止合同,同时扣除一定的安全责任保证金.

七、相关费用收取

1、水电按表计费,每月按时缴纳.

2、员工办理卫生健康合格证由承包方承担.

3、各种劳动工具、材料,如扫帚、簸箕、纸篓、清洁剂、毛巾、垃圾袋、洗衣粉等日常保洁耗材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

4、所有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在保修期内可联系厂家维护更换,如出现其它维护或者维修,维护费用中标方自理.

八、投标人要求

1、投标人必须亲自经营,不得转包、分包或出租他人经营(以每季度提交一次员工工资发放明细为证明材料),一经发现转包、分包或出租行为,取消经营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遵守学校各项制度,特别是食堂方面各项管理规定,无条件服从学校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指导.学校安排的工作日内必须有人正常工作;

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投标人必须书面承诺限期整改.

3、承包人在经营期间禁止在售卖窗口进行现金交易,遇到特殊情况时,须报学校同意后暂时使用.

4、承包人在经营期间所发生的各种安全责任事故(含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人身安全、实施设备使用安全等),由承包方承担一切责任.若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严格按照程序依法处理,同时学校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5、对特种设备使用方面必须提供持有特种设备操作证的专业人员资格证件,并由专人负责操作.年检及维护费用由承包方自理.

6、严禁食堂在售卖间加工各种食品以免造成交叉污染.对违反规定的,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条例处理.

7、未经学校有关部门许可,各食堂严禁自行隔断或搭建.并自觉接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学校的检查指导.

8、承包方若需自行添置设备,费用自理,合同期满,承包方自行处理.

9、学校保证水、电的正常供应.如因特殊原因造成不能正常供水、电的,承包方应主动采取应急保障措施,保证学生就餐.

10、学校有重大活动、培训、寒暑假、双休加班等情况,需要解决短期或临时供餐,投标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安排.

11、承包方应根据食品卫生等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制订食堂的各项管理制度,安装镜框上墙,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和操作.食品留样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并做好记录登记档案留存.定期组织员工体检,取得卫生部门所颁发的《健康证》原件报学校备案.

12、承包方采购所有食品必须在有资质的正规厂家(或公司)采购,实行定点采购,并索取相关证件资料后方可采购,所提供的小票和清单必须加盖供货单位印章或供货人签名.采购肉类、猪油、活禽等必须提供当天供货检疫小票,严禁私自采购未经检疫合格的炼制好的成品猪油,否则,按违约处理.投标方对所采购的食品负有验收并严把质量关的责任,若因食品质量问题(含使用过期食品、违规使用添加剂等)而引发的一切责任和后果,一律由承包方负责.承包方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教育,造成任何事故(包括食品卫生安全、计划生育等方面)均应承担一切相应的后果.

13、承包方努力满足师生的营养需求和个性化需要,积极改善伙食,确保主食品种及副食品种的丰富多样,高、中、低档菜合理搭配, 每学期开学前经学校审核后公布饭菜价格并明码标价,饭菜价格必须不高于本地区兄弟院校食堂的伙食标准.若因物价上涨,确需调价,必须书面报告学校,经学校组织听证等,书面答复批准后方可调价.未经学校许可,不得擅自涨价.

14、承包方对学校所提供的房屋、设施和设备要实行严格管理,规范使用,定期保养维护,确保设备安全完好,保障正常使用.投标方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维修费用由其自理.合同终止时, 按照有关规定,应保证学校资产不缺少、无人为损坏,否则按价赔偿.对特种设备使用方面如锅炉,投标方必须配备持有锅炉操作证的专业人员.对锅炉水处理和日常维护方面,锅炉日常维护费、检测费、水处理(含维修材料费、工业盐等)等一律由承包方承担.对食堂排油烟设备进行清理维修,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15、学校负责对承包方经营的环境卫生、食品卫生、服务态度、服务承诺、饭菜质量及价格、来人接待等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以维护学校和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学校定期安排学生会同学到食堂检查,广泛收集师生意见.对师生反映的意见和提出的问题,要求有关食堂及时给予答复,同时总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承包方应无条件接受学校食堂卫生安全领导小组对食堂工作检查指导,定期对食堂各项工作进行考评并予以公布.考核结果是学校和食堂是否续签合同的主要依据.

16、承包方不得在学校食堂开设小卖部.

17、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将实行 一票否决 ,取消其承包食堂资格. (1)在经营期间,若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2)在经营期间,有偷水偷电现象,或水电表出现故障、不转甚至倒转而不及时报修的. (3)在经营期间,有违反《食品安全法》,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和过期食品等而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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