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2017-11-11

九、工程管理

1、承包人进厂施工前,须按发包人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签订相关协议,并执行相关规定.

2、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度计划等经发包人审核签字并签署开工单后方可开工.

3、 施工用水、电 发包人指定用电、用水地点由承包人接至使用地点,承包人按发包人动力部门规定办理水、电使用手续,水电费发包人承担.

4、进度计划报表 4.1 承包人应按照项目管理计划和项目实施计划中规定的进度计划进行本合同项下所有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等工作. 4.2承包人应于每月20日前向发包人提供次月的工程进度计划;

并在每月25日前将其当月按计划完成的工程内容及产值按程序报发包人审核.

5、施工安装过程中的覆盖或陷蔽工程 承包人应事先按约定时间通知发包人,发包人代表在约定的时间到场检查验收,并于发包人代表检查前将 隐蔽工程自检记录 提交发包人代表,双方按国家规范、有关技术、图纸要求及承包人提交的 隐蔽工程自检记录 进行各种技术检查.检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代表应在4小时内(特殊情况除外)签署意见后方能继续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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