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2019-07-30
关于支持民间投资和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 成本的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全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大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内江市委、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内委发〔2018〕42号),切实支持民间投资和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提升企业竞争力,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降低税费成本

(一)支持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支持方式: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责任科室: 所得税科 咨询

电话:

12366、2043471

(二)支持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支持方式: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责任科室: 所得税科 咨询

电话:

12366、2043471

(三)支持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支持方式:针对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75%在税前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于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责任科室:所得税科 咨询

电话:

12366、2043471

(四)对特殊困难企业实行延缴税款. 支持方式:因不可抗力,导致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或者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缴纳税款的企业,向属地税务机关申报延期缴纳税款后,逐级报省级税务局批准.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责任科室:征收管理科 咨询

电话:

12366、2022458

(五)月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支持方式: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责任科室:货物和劳务税科 咨询

电话:

12366、18183267580

(六)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 支持方式: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责任科室:所得税科 咨询

电话:

12366、2043471

(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地方6税2费. 支持方式: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0%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责任科室:财产和行为税科 社会保险和非税收入科 咨询

电话:

12366、

2026955、2041661

(八)减征页岩气资源税优惠政策. 支持方式:2018年4月1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对页岩气资源税(按6%的规定税率)减征30%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责任科室:财产和行为税科 咨询

电话:

12366、2026955

(九)减征印花税税收优惠政策. 支持方式: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帐薄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帐薄免征印花税.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责任科室:财产和行为税科 咨询

电话:

12366、2026955

(十)支持物流企业发展. 支持方式:(1)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或出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责任科室:财产和行为税科 咨询

电话:

12366、2026955 (十一)去产能、调结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 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列入规定名单),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享受免税政策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责任科室:财产和行为税科 咨询

电话:

12366、2026955 (十二)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组织实施关区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减免工作;

融入地方 产业项目重点推进年 活动,开展关区所辖内江市2019年重点项目《四川内江新能源汽车产业园》项目进口环节职责范围内的减免税审核确认工作,根据国家重点扶持发展项目提供优惠帮扶. 责任单位:内江海关 责任科室:综合业务科 咨询

电话:2026067 (十三)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支持方式:对接省级相关部门,严格贯彻执行降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责任科室:市发展改革委收费管理科 咨询

电话:2022303 (十四)清理中介服务收费. 支持方式:全面开展各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自查;

审批部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服务费用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财政部门对必要的经费予以保障.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责任科室:市发展改革委收费管理科 咨询

电话:2022303 (十五)降低报建成本. 申报条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按施工标段进度分期分批开工建设的,在满足核发施工许可的基础上,按实际开工报建面积核缴基础设施配套费. 支持方式:将原基础设施配套费按总建设规模一次性核缴,调整为按实际开工报建面积分期核缴.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科室:行政审批科 咨询

电话:2171493 (十六)降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申报条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活动的企业. 支持方式: 1.建设领域建筑工人工资保证金缴纳比例从5%调整为最高3%. 2.未被纳入 重点监管 或 市场禁入 名单的建设单位、本地施工企业以及在内江承揽业务满五年的外地施工企业,可使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商业担保函代替现金缴纳. 3.对确需缴纳现金保证金的,实行单个项目500万元封顶、同时承揽多个项目的独立法人企业1000万元封顶.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科室:行政审批科 咨询

电话:2171493

二、降低用工成本 (十七)支持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缓缴社保. 支持方式: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向其社会保险参保关系所在市、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申请认定生产经营困难企业,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缓缴养老保险费协议》,缓缴期间企业继续按月申报应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加收滞纳金,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不受影响.企业申请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一次不超过1年,缓缴期满后,应及时补缴缓缴费用.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科室:养老保险科 咨询

电话:2286620 (十八)阶段性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支持方式: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在5%―12%范围内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责任科室:归集管理科 咨询

电话:2045378 (十九)差异化配缴住房公积金. 支持方式:企业可以根据人才政策,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全体职工大会或工会审议通过,在5%―12%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范围内,自主确定各类职工差异化的单位配缴比例. 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责任科室:归集管理科 咨询

电话:2045378 (二十)简化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手续. 支持方式: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在本单位内部公示,没有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签字确认,可申请在1%―4%范围内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经批准后在缓缴期限内暂停缴存住房公积金.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应按规定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住房公积金或恢复到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责任科室:归集管理科 咨询

电话:2045378

三、降低用地成本 (二十一)优化年度计划分配. 支持方式:对纳入省级重点推进项目清单的项目,落实由省级安排70%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市级匹配30%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责任单位: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责任科室:规划科 咨询

电话:

2047269 (二十二)支持工业用地短期出让、租赁. 支持方式:推进工业用地5-10年租赁、不超过20年短期出让方式,到期后可申请续期.采取短期出让或租赁的,供应起始价格按使用年期占法定最高年限(50年)的平均系数予以确定,并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支付.5年以下(含5年)的租赁,一次性缴清土地租金;

5年以上的,首笔价款只需一次性缴清5年的土地租金.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责任处室:土地利用科 咨询

电话:

2034420 (二十三)支持使用标准厂房. 申报条件:符合先进制造业产业园区定位、租赁两层(不含层高8米以上的单层厂房)及以上多层标准厂房(1万平方米以上,70%建筑面积为非自用)的企业. 支持方式: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责任科室:园区科 咨询

电话:2024194 (二十四)支持建设配套服务设施. 支持方式: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建设研发设计、销售、行政管理及员工倒班房、集体宿舍、食堂等配套服务设施,由县(市、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明确配套服务设施的范围、类别,配套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7%或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原总建筑面积15%.配套服务设施土地用途仍按工业用地管理,不得单独办理产权和分割转让.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 责任科室:土地利用科 咨询

电话:

2034420 (二十五)降低工业用地价格. 支持方式:省政府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的工业项目,根据规划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条件和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投资要求,对建设用地容积率和建筑系数超过地方规定标准(地方未制定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执行)40%以上、投资强度增加20%以上的,可按其所在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出让底价.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 责任科室:土地利用科 咨询

电话:

2034420 (二十六)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支持方式: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鼓励园区内工业企业利用存量土地新建工业厂房或增加原厂房层数,对新增的工业厂房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在符合规划及安全环保要求的前提下,改造方案经属地政府批准并报产业部门备案后,对利用老旧厂房及其他非住宅性空闲房屋用于从事众创空间、文化创意等新产业、新业态的宗地和建筑,其土地权证上的用途和使用权人不作变更,不收取土地用途价差.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 责任科室:土地利用科 咨询

电话:2034420

四、降低用能成本 (二十七)降低办电成本. 支持方式:供电企业对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用户(居民住宅小区除外)、电动汽车充电站、电能替代用户的外部供电设施建设出资界面延伸至用户红线处,供电企业全面取消用户临时接电费收取. 责任单位:国网内江供电公司 责任科室:营销部 咨询

电话:2283934 (二十八)小微企业及低压用户 零成本 接电. 支持方式:对具备在供电企业直接装表立户条件的低压小微企业及低压零星用电客户实施 零成本 接电,其电能表及以上供配电设施全部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

降低小微企业接电电压等级门槛,将城市及农村城镇区域低压项目接电容量分别由100千瓦和50千瓦提升至160千瓦和100千瓦. 责任单位:国网内江供电公司 责任科室:营销部 咨询

电话:2283934 (二十九)开展售电业务改革试点. 支持方式:通过市场化方式依法成立的售电公司为企业开展售电服务,由售电公司制定优质供电服务细则和企业用电申报指南.鼓励符合条件的工商业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可由售电公司捆绑代理参与市场化交易.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责任科室:电力科 咨询

电话:2050958 (三十)降低一般工商业用户电价. 支持方式:全面落实 一般工商业电价下调10% 政策,开展转供电环节收费清理,按政策推进一般工商业与大工业用电同价.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科室:价格调控和检测科 咨询

电话:2024431 (三十一)降低电能替代用电价格. 申报条件:新建电锅炉(大工业用电)、电窑炉(陶瓷、玻璃制造)和改造燃煤、燃油、燃气工业锅炉的电能替代项目. 支持方式:执行单一制输配电价每千瓦时0.105元,用电量实行预结制,到户电价每千瓦时按0.38元预结;

市场化交易完成后,按市场化交易结算到户电价.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科室:能源综合科 咨询

电话:2268270 (三十二)扩大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市场规模. 支持方式: 1.凡专变工业用户今年全部纳入直购电交易执行范围,所有符合条件已核定输配电价的用电类别企业均可全电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2.对大工业用户丰水期用电量超过基数的增量部分执行富余电量政策,富余电量交易价格的输配电价为每千瓦时0.105元. 3.鼓励企业参与丰水期低谷时段弃水电量交易,弃水电量到户电价由弃水电量交易价加输配电价构成,执行单一制输配电价每千瓦时0.105元,其中大工业用户使用的弃水电量不计入富余电量. 4.开展绿色高载能企业跨省联动交易试点,对重点优势企业开展全水电交易.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责任科室:电力科 咨询

电话:2050958 (三十三)实施重点企业用气专项优惠. 申报条件:年用气量10万立方米以上,且符合我市 四新一大 重点产业方向的企业. 支持方式:企业向属地能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属地能源管理部门组织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制定 门站价+管输费 优惠方案.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责任科室:经济运行科 咨询

电话:2027139

五、降低物流成本 (三十四)实施货车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 支持方式:按照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确定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对装载鲜活农产品占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80%以上,且没有非鲜活农产品混装行为的车辆,免予收取车辆通行费.对进出泸州和宜宾水运集装箱港口且正常装载的集装箱运输车辆,其四川省内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按计重收费标准的40%收取.对使用四川ETC卡且正常合法装载的货运车辆,其四川省内高速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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