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2017-10-17
浦府办〔2018〕2号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公安分局制定的《浦东新区处置道路交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区公安分局制定的《浦东新区处置道路交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4日 浦东新区处置道路交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处置本区各类道路交通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城市安全运行,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浦东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各类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危险化学品和民用爆炸物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结合《浦东新区处置危险化学品和民用爆炸物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并执行.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联动应对、属地配合,以人为本、科学处置.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浦东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明确,本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

区政府是本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

区应急委决定和部署本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区应急办负责. 2.2应急联动机构 区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区城市运行综合管理中心,作为本区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大或重大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责.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 2.3区应急处置指挥部 重大、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视情成立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 区应急处置指挥部 ),统一指挥实施事故处置和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区领导确定,成员由相关部门、单位和事发地属地政府领导担任,区应急处置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就近设立. 2.4职能部门 区公安分局作为本区处置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部门,综合协调本区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事故态势,确定警戒区域,实施警戒,组织处置人员、物资疏散和清点. (2)负责事故现场处置,对局部路段实施交通管制,开辟救援通道,保障消防、医疗及其他救援车辆快速、安全通行. (3)负责对事故车辆及受伤人员实施抢险救援,确定抢险车辆、装备及人员集结点,组织疏散和救助遇险人员,调动专职消防队伍参加抢险救援. (4)负责车辆起火、爆炸、危险品泄漏等特殊事故的抢险,组织相关单位及应急队伍参与抢险. (5)开展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迅速会同有关部门判明道路交通事故原因、性质,对肇事逃逸者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6)配合事发地属地政府做好善后事宜. 2.5专家机构 区公安分局负责组建处置道路交通事故专家咨询组,为处置道路交通事故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 3监测预警 3.1信息监测 3.1.1公安、建交、气象等部门依托现有的全天候、全时段、全覆盖的道路交通监测网络,开展各类道路交通状况的监测. 3.1.2完善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道路交通信息的综合分析与评估,提高对各类道路交通事故预报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3.2预警级别与发布 3.2.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本区道路交通事故的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和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1)蓝色预警:受到高温、台风、暴雨、大风、大雾、寒潮、暴雪、道路结冰、地震、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短暂影响,或道路交通设施损坏,预测较小范围内道路交通受到影响. (2)黄色预警:受到高温、台风、暴雨、大风、大雾、寒潮、暴雪、道路结冰、地震、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影响,或道路交通设施损坏,预测较大范围内的道路交通受到影响. (3)橙色预警:受到高温、台风、暴雨、大风、大雾、寒潮、暴雪、道路结冰、地震、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持续影响,或道路交通设施损毁严重,预测大范围内的道路交通受到影响. (4)红色预警:受到高温、台风、暴雨、大风、大雾、寒潮、暴雪、道路结冰、地震、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持续影响,或道路交通设施损毁极其严重,预测特大范围内的道路交通受到严重影响. 3.2.2预警信息发布 区公安分局负责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依托区预警信息发布中心,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政务微博、手机短信、智能终端、电子显示屏等,在一定范围内及时发布.预警级别可根据需要作出调整.重要的预警信息发布后,及时报区政府总值班室备案. 3.3预警响应 进入预警期后,公安及交通道路管理部门、区应急联动中心、有关街镇和相关单位可视情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 (1)准备或直接启动相应应急处置规程. (2)根据需要,对相关道路实施限速、关闭等交通管制措施,提供必要的绕行线路提示,并通过道路通行指示牌、电台广播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 (3)必要时,做好转移、撤离、疏散、安置有关人员的准备. (4)组织有关应急处置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可视情动员后备人员. (5)调集、筹措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及设备.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防措施.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与通报 4.1.1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有关单位、社区和市民在自救互救的同时,应当立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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