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7-10-16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吊销其相应资质. 【裁量基准】违反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按以下裁量阶次处以罚款: 1.没有违法所得的,对机构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2万元的罚款. 2.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对机构单处或者并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3.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对机构并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3万元的罚款. 4.违法所得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对机构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5.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对机构并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6.违法所得25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对机构并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5万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裁量基准】违反前款规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按以下裁量阶次处以罚款: 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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