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2019-08-28
介环函[2017]341号 介休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介休市永旺康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

5 万吨/年竖窑煅烧优质铝矾土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介休市永旺康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新建

5 万吨/年竖窑煅烧优质铝矾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报批的申请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介休市永旺康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介休市宋古乡南张家庄村.

建设规模:煅烧铝矾土熟料5万t/a.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煅烧铝矾土熟料生产线、办公室及配套设施等,为新建项目.介休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介发改审备字【2017】55号文对介休市永旺康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

5 万吨/年竖窑煅烧优质铝矾土项目予以备案,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69.5万元.根据《报告表》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表》规定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二、项目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要贯彻国家关于环保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必须严格按照专家意见和环评要求积极落实各项生态和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及时清扫施工沿线道路、施工现场定时洒水、限制车速、建筑材料运输及堆放篷布覆盖、车辆驶出施工现场及时冲洗轮胎等措施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施工区的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要求.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和生活垃圾及时运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冬季办公区采用电采暖,不得新建采暖锅炉;

食堂安装油烟净化器;

原料堆场、产品堆场、皮带输送机要求全封闭,堆场地面进行硬化,粉尘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排放标准要求;

煅烧炉燃料使用天然气,排气筒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监控平台联网,二氧化硫、烟尘等污染物排放须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相应标准要求.

3、落实废污水污染防治措施.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后同生活污水经沉淀池沉淀后汇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得外排.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定期运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置.

5、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区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

6、本项目各项污染物排放量须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即烟尘4.6吨/年、二氧化硫10.95吨/年、氮氧化物13.2吨/年.

7、防范环境风险.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8、加强项目区的硬化、绿化、美化工作.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与排污许可衔接管理工作的通知》(晋环许可〔2016〕2 号)要求办理竣工验收事宜.

四、介休市环境监察大队做好该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监督管理工作. 介休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2月1日 抄送:介休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建设项目管理股,山西天益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介休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2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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