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2017-06-29

4 轻质混凝土制备 4.1 原材料 4.1.1 用于生产轻质混凝土的水泥、掺合料、集料等原材料应符合下列的要求: a: 水泥宜采用强度等级为42.5级及以上等级,其性能应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的要求. b: 轻质混凝土用细骨料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人工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 241-2011的要求. c: 掺合料宜选择粉煤灰、矿渣微粉、钢渣粉、脱硫石膏等材料,性能指标应分别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59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

1804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钢渣粉》GB/T

20491、《用于水泥中的工业副产石膏》GB/T 21371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d:轻集料宜选用陶粒、玻化微珠等材料,性能指标应分别符合《粉煤灰陶粒和陶砂》GB

2838、《膨胀玻化微珠》JC/T 1042等相关标准的的要求. 4.1.2 泡沫剂应符合行业标准《泡沫混凝土用泡沫剂》JC/T 2199的要求,泡沫剂中氨、甲醛等有害物质的限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4.1.3 轻质混凝土用外加剂应符合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的规定,且外加剂的使用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的要求,并与其他原材料相容性良好. 4.1.4 轻质混凝土用水应符合《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的要求. 4.1.5 其他原材料在使用前应进行试验和检验,确认符合轻质混凝土质量要求时,方可使用. 4.2 配合比设计 4.2.1 轻质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应满足抗压强度、干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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