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2017-06-28

9、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9.1响应人对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要求胶装成册和封装. 9.2响应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 9.3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变更)公告及答疑进行编制.响应人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不完整,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响应人承担.

10、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10.1磋商响应文件统一格式应包括但不少于: 10.1.1磋商响应文件资料清单(格式) 10.1.2响应函(格式) 10.1.3响应项目报价一览表(格式) 10.1.4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格式) 10.1.5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 10.1.6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10.1.7技术文件 10.1.8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 10.1.9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10.1.10交纳响应保证金的银行凭证(格式) 10.1.11响应人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及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10.2磋商响应文件应使用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1、报价 11.1磋商响应文件中的价格均以人民币报价. 11.2 响应人应按照 磋商文件 规定的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责任范围及合同草案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响应项目报价一览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响应价格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响应价格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1.3响应人所响应项目的价格一律采用电脑打印,手写无效. 11.4响应人的报价应包括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响应人的最终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2、响应保证金 12.1响应人应按本文件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的一部分. 12.2在开启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响应,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其视为非实质响应响应而予以拒绝. 12.3响应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 12.3.1响应人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的;

12.3.2响应人未按照采购程序规定签名确认的;

12.3.3响应人与采购人、其他响应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2.3.4成交候选人在公示期内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

12.3.5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2.3.6成交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2.3.7成交人提供虚假材料,被磋商小组查实的;

12.3.8成交人拒不按照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

12.3.9其他被认定不予退还情形的.

13、响应有效期 13.1响应有效期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开启之日后90天. 13.2特殊情况下,在原定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响应人延长响应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响应人可以拒绝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响应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但其响应在原响应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响应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磋商响应文件,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有关响应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4.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4.1响应人应按照要求,提交壹式叁份磋商响应文件(1份正本、2份副本),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4.2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按统一格式编制并按顺序胶装成册,不接受散页或活页磋商响应文件. 14.3磋商响应文件中除签名必须用不褪色的蓝黑或黑色墨水手写外,其余内容一律采用打印. 14.4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要求由响应人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签名并加盖响应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参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资格证明.正式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授权书 原件附在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中.副本可以采用复印件. 14.5除响应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磋商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人签名和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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