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7-05-16
附件1 2018年新建和规范提升基本便民商业网点 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对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新建和规范提升的蔬菜零售(含社区菜市场、社区菜店、生鲜超市)、便民早餐(含早餐固定门店、经营早餐的西点烘焙店、早餐智能配送柜、社区连锁品牌早餐配送点等)、便利店、社区超市、末端配送(快递)、社区商业E中心、家政服务、洗染、理发、居民维修、摄影等连锁化便民商业设施及网点给予支持.

二、支持内容

(一)新建基本便民商业网点 对2018年1月1日以来新建直营网点的连续12个月房租、店面装修及硬软件设备购置等支出给予支持(摄影网点只支持店面装修及硬软件设备购置等支出).

(二)规范提升基本便民商业网点 对2018年1月1日以来规范提升直营网点的店面装修、硬软件设备购置等支出给予支持.

三、支持条件 申报主体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证照齐全,商业经营信誉良好;

除社区菜市场外,申报主体原则上为连锁经营企业,实行 统一标识、统一经营、统一价格、统一核算、统一配送、统一质量 ,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设5家以上的直营门店或网点(含当年新建网点数量),其中新建项目网点证照在2018年1月1日以后颁发;

新建和规范提升基本便民商业网点应符合本市生活性服务业行业标准规范.

四、支持方式 采取评审后补助形式(符合相关条件可预拨付部分资金的项目除外,最终拨付资金额度以清算数额资金为准).

五、支持标准

(一)新建基本便民商业网点资金补助 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根据新建基本便民商业网点所在区域、行业(业态)按不同标准给予租金补助.其中最高租金限价为东西城区6元/O/日,朝海丰石城区及通州副中心155平方公里以内区域4.5元/O/日,其他区域2.5元/O/日.根据行业(业态)划分,蔬菜零售、便民早餐、便利店和社区超市按照不超过最高租金限价的50%给予租金补助;

末端配送(快递)、社区商业E中心、家政服务、洗染、理发和居民维修按照不超过最高租金限价的40%给予租金补助;

其他生活性服务业按照不超过最高租金限价的30%给予租金补助.除租金外其他投资原则上按照不超过实际审定投资额50%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具体标准详见附表1). 规范提升基本便民商业网点资金补助 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原则上按照不超过实际审定投资额30%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具体标准详见附表2).

六、申报材料要求 除2018年度第一批商务发展项目统一要求提交的申报材料外,新建基本便民商业网点还需提交2018年度房屋租赁合同、租金银行转账凭证及发票.

七、联系方式

(一)申报新建和规范提升蔬菜零售网点项目,联系人:规划建设处 张钦霖,联系

电话:87211875.

(二)申报新建和规范提升便民早餐网点项目,联系人:消费促进处 李志鹏,联系

电话:87211690.

(三)申报新建便利店、社区超市项目,联系人:流通发展处 耿英贞,联系

电话:87211820.

(四)申报新建末端配送(快递)网点、社区E中心项目,联系人:电子商务处 杨华,联系

电话:87211503.

(五)申报新建和规范提升家政服务、洗染、理发、摄影网点项目和新建居民维修网点项目,联系人:服务交易处 王璇,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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