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2017-05-16
附件3 生活性服务业、特殊流通行业服务平台 及典型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支持家政、摄影、维修、沐浴、美容美发、洗染、典当、拍卖、旧货流通等行业的企业、机构、经济组织建设公共性、开放性的行业服务平台和开展具有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的规范化建设项目,促进行业规范化、特色化发展;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经济组织开发建设面向全市的生活性服务业从业人员岗位技能提升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具有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的家政服务培训基地.

二、支持内容

(一)行业服务平台项目主要支持服务平台开发及其配套设备设施购置等内容.

(二)典型示范项目重点支持企业为实现规范化、连锁化等目标而进行的建设提升项目,支持软件开发、网站建设、装修改造及相关配套设备设施购置等内容.

(三)全市生活性服务业从业人员岗位技能提升公共服务平台主要支持服务平台开发及其配套设备设施购置等内容.

(四)具有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的家政服务培训基地建设主要支持基地的装修改造、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等内容.

三、支持条件

(一)除典当、拍卖、旧货流通企业外,家政、摄影、维修、沐浴、美容美发、洗染等行业的企业应至少在北京拥有5家以上直营门店或网点(在本市拥有至少一个占地面积2500平米以上洗涤场所的洗染行业项目申报企业除外).

(二)原则上申报生活性服务业从业人员岗位技能提升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的主体应从事该领域相关工作,并可提供公共服务.

四、支持标准 支持资金不超过该项目审定实际投资的50%,最多不超过500万元. (联系人:服务交易处 王璇,联系

电话:8721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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