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wl西瓜xym 2016-12-01

3 应急保障 本预案是全市突发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工作的基本预案.各乡镇街、成员单位、厂矿企业,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救灾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保证救灾应急工作有序进行.各乡镇街、各单位所制定的救灾应急预案要上报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3.1 资金保障 市政府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3.1.1 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规定,安排全市救灾资金预算.市财政每年根据上年度实际支出、安排自然灾害应急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严重受灾地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 3.1.2 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市财政安排预算资金要重点用于灾民生活救助.市财政、市民政、市发改等部门要认真核算本部门资金缺口情况,同时积极向上级部门请求资金支持. 3.1.3 救灾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保证快速拨付和及时兑现.市监察委员会、市审计局每年对救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3.2 物资保障 整合各部门、各单位现有救灾物资储备,分级、分类管理储备救灾物资和救灾物资储备库. 3.2.1 按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完善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储备帐篷、衣被等基本救灾物资.各乡镇街、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范围和实际需要储备适量的救灾物资. 3.2.2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和市农业局要建立救灾应急所需的方便食品、饮用水、粮食等救灾物资采购和供应机制,保证货源充足、质量合格、价格合理.卫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调集、协调应急所需的药品、疫苗、医疗耗材、医疗器械等. 3.2.3 灾情发生时,先调用本市救灾储备物资,调用本市物资后仍有很大缺口时,请求上级调拨救灾物资. 3.3 通信和信息保障 通信运营企业、广播电视台应依法保障灾情信息的畅通.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络为基础,合理组建灾害信息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加强市级灾情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指导乡镇街灾情信息网络建设,建立民政局与相关部门,民政局与乡镇街,乡镇街与村(社区)之间灾情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信息交流服务,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3.4 救灾装备保障 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乡镇街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救灾装备的维护保养由各单位负责.灾情发生时,救灾装备可由市减灾委统筹调用. 3.4.1 工程类抢险抢修设备及市政公用设施抢险设备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负责准备. 3.4.2 帐篷、衣被、口粮等救灾物资由市民政局负责准备. 3.4.3 应急救助运输车辆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准备. 3.4.4 受灾群众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由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准备. 3.4.5 救护车辆和医疗救护器材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 3.4.6 用于控制次生灾害如易燃、易爆、有毒气体及危险的特殊救援装备由市公安局负责准备. 3.5 人力资源保障 组织成立紧急抢险救援队伍,预案启动后由减灾委员会负责调集.全市各市直机关、国省市营单位要加强紧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需要时积极配合服从减灾委员会的调集.减灾委员会与武装部和武警部队建立紧急救援协调机制. 3.5.1 加强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培育、发展和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3.5.2 建立专家队伍,组织民政、国土资源、水利、农业、商务、卫计、安监、林业、地震、气象、测绘等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受灾乡镇街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3.5.3 推行灾害信息员培训,建立健全覆盖市、乡镇街、村(社区)的灾害信息员队伍.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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