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wl西瓜xym 2016-12-01
蛟政发〔2018〕6号 蛟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蛟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垂直管理部门,驻蛟各国省市营企业、单位: 《蛟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蛟河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6日 蛟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目录1总则

5 1.1 编制目的

5 1.2 编制依据

5 1.3 适用范围

5 1.4 工作原则

5 2 组织指挥体系

6 2.1 蛟河市减灾委员会

6 3 应急保障

6 3.1 资金准备

7 3.2 物资准备

7 3.3 通信和信息准备

8 3.4 救灾装备准备

8 3.5 人力资源准备

9 3.6 社会动员准备

10 3.7 应急避难场所准备

10 3.8 宣传、培训和演练

13 4 预警预防与信息管理

13 4.1 灾情监测与预报

13 4.2 预警预防和信息传递

14 4.3 灾情管理

15 5 预警响应

17 5.1 启动条件

17 5.2 启动程序

18 5.3 预警响应措施

18 5.4 预警响应终止

18 6 应急响应

19 6.1 Ⅰ级响应

19 6.2 Ⅱ级响应

22 6.3 Ⅲ级响应

25 6.4 Ⅳ级响应

28 6.5 信息发布

30 7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31 7.1 过渡性生活救助

31 7.2 冬春救助

31 7.3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32 7.4 其他设施恢复重建

33 8 附则

34 8.1 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监管

34 8.2 奖励与责任

34 8.3 预案管理与更新

34 8.4 预案解释部门

35 8.5 预案生效时间

35 附件:蛟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本着 以人为本 的原则,建立健全我市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实施应急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受灾区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吉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吉林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及吉林市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是指凡发生在我市境内的干旱、洪涝灾害,冰雹、雪、低温冷冻、台风、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发生自然灾害后,达到本预案响应启动条件的,启动本预案.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全面履行职能,把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救助的首要任务,确保受灾地区人员的基本生活. 1.4.2 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蛟河市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减灾委)的指导、指挥、协调作用,加强有关单位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中的协作和配合,形成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协调有序、配合密切、运转高效的应急救助机制. 1.4.3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实现灾民自救、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蛟河市减灾委员会 市减灾委员会为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 市减灾委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与相关部门、乡镇街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措施.相关工作组和市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市的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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