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2016-11-09

1、境外展览会,指在境外举办的国际性或地区性的综合或专业展览会,以及经我国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外主办的各类经济贸易展览会.

2、境外展览会项目分企业项目和团体项目,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在申请时请选择 境外展览会 类项目.

3、申请境外展览会团体项目,项目组织单位须具有组织行业或地区企业赴境外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资格.参展的中小企业在10家(含10家)以上.

4、参展面积不得低于9平方米.

(三)申报项目需提供的书面材料

1、参展合同(展位确认书)、展方邀请函及翻译件;

2、参展人员护照信息页、签证页及出入境日期页复印件;

3、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发票)的合法凭证及记账凭证复印件;

如企业直接给境外展览公司支付参展费用的,须提供支出外汇的银行付汇水单和境外发票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4、展会期间的展位工作照片(须体现参展单位名称);

5、项目小结.内容应包括:该项目的完成情况、费用支出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等. (以上材料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发票和付款凭证需验原件)

二、国际市场考察项目

(一)支持内容和标准 支持内容 最高支持比例 最高限额 交通费 50% 生活补贴 50%

(二)境外市场考察项目的申请要求

1、境外市场考察,是指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国际市场商品销售情况、建立和完善销售渠道而对境外市场进行的商务考察和调研活动,包括应邀参加在境外举办的行业技术发展论坛、技术交流会及展览会等,不包括在境外的各类学习、参观等活动.

2、境外市场考察项目,支持国家(地区)不超过3个,出访一个国家(地区)支持天数不超过6天,出访两个国家(地区)支持天数不超过10天,出访三个国家(地区)支持天数不超过12天,支持人数不超过2人.

3、境外市场考察费用指进行境外市场考察人员的交通费和国外生活费. (1)交通费是指考察人员所乘航班的经济舱费用,包括国别(地区)间往返费用,不包括国内机票费用及临时购买的访问国城市间交通费用.如采用其他交通工具,支持标准不超过同段航程飞机经济舱费用. (2)国外生活费用(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和公杂费)按国家规定的访问国补助标准进行核算(不需要提供有关票据).

4、境外市场考察人员的交通费,赴拉美、非洲、中东、东欧、东南亚和中亚地区支持比例不超过70%,赴其它地区支持比例不超过50%.

(三)申报项目需提供的书面材料

1、国外邀请函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

2、出国考察人员护照信息页、签证页及出入境日期页复印件;

3、出访行程单;

4、国内购买机票,需提供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复印件;

随组团方出访人员也可提供组团方开具的人员费发票并标明其中机票费用的金额,并附行程单;

航空公司网站直接购票的,需要机票订单的确认页(含金额)及相关支付凭证;

国外购买机票需提供订单及购票付款水单;

5、考察人员应为企业正式员工,需提供企业证明.若考察人员为港、台、澳人员或外籍人士,需提供《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复印件(复印照片页和工作单位页);

6、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发票)的合法凭证及记账凭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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