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2016-11-09
河北省商务厅 河北省财政厅 文件 关于做好2015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直管县商务局、财政局,省属各有关企业及单位: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4〕36号)要求,结合我省外经贸工作实际,现将2015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对我省企业开展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事项提供支持,内容包括:企业培训和信息化建设,国际市场考察、宣传、推介及展览,境外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及资质认证,境外投(议)标等.

其中对面向拉美、非洲、中东、东欧、东南亚、中亚等新兴市场的拓展活动给予重点支持.

二、项目申请及资金拨付

(一)项目申请 凡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完毕,且符合专项资金规定的项目均可申请本专项资金,2014年已批准项目除外. 申请专项资金须在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 (http:// smeimdf.org.cn)提交项目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当地商务局、财政局报送项目书面材料.

(二)项目初审 各市、县商务局、财政局负责对辖区内企业申报的项目材料进行初审,确保申报材料及其所附资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对项目材料的真实有效和完整规范负责.

(三)项目评审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聘请中介机构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依据评审结果确定支持项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将根据资金额度,确定支持比例和支持金额.

(四)资金拨付 项目资金由省财政按财政级次下达(拨付)各市、县财政和省属企业.市、县财政局在收到上级拨付的项目资金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报送时间及上报资料 2015年项目分两批申报,其中,第一批上报时间为2015年9月10日前;

第二批上报时间为2016年1月15日前(项目仅限2015年内实施完成的). 请各设区市、直管县商务局、财政局按规定时间将联合出具的专项资金申请文件、项目汇总表及审核通过的项目资料,分别报省商务厅(财务处)、省财政厅(经建处)各一份.省属企业和单位申报材料直接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超规定时限报送的不再受理.

(二)总结报告 各市、县和省属单位(团体项目)要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和评价,内容包括,支持项目明细、资金到位情况、资金使用效果(典型案例)、存在问题及建议等.总结报告于2016年1月31日前报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三)监督检查 对违反规定,骗取、套取国家资金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附件:

1、2015年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汇总表

2、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申报指南 河北省商务厅 河北省财政厅 2015年7月15 日 河北省商务厅办公室 2015年月日印发 2015年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汇总表 填报单位名称:金额单位:万元 市县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实际发生金额 申请金额 备注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申报指南

一、境外展览项目

(一)支持内容和标准 支持内容 最高支持比例 最高限额 展位费 50%或70%

(二)境外展览项目的申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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