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6-09-21
编号:06002 配置射击运动枪支(弹药)审批服务指南 (完整版) 发布日期:2017年6月 实施日期:2017年6月 发布机构:公安部 配置射击运动枪支(弹药)审批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配置射击运动枪支(弹药)许可的申请和办理.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配置射击运动枪支(弹药)许可;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06002.

三、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四、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八条"专门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单位配置射击运动枪支,由国务院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审批.营业性射击场配置射击运动枪支,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国务院公安部门批准.配置射击运动枪支时,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发给民用枪支持枪证件."第四十八条:"制造、配售、运输枪支的主要零部件和用于枪支的弹药,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五、受理机构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六、决定机构 公安部.

七、数量限制 无限制.

八、申请条件 经省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单位和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的营业性射击场,可以配置射击运动枪支.

九、申请材料目录

1、年度民用枪支(弹药)需求计划表;

2、民用枪支(弹药)订货合同.

十、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1.窗口接收: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4号). 2.信函接收: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4号,邮编:100741).

(二)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至17:00. 十

一、办理基本流程 材料不全 不属本部门职权范围 材料齐全 十

二、办理方式 书面审查. 十

三、办理时限 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

四、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

五、审批结果 批复文件. 十

六、结果送达 作出行政决定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方式通知或告知服务对象,并通过现场领取方式将证件送达. 十

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行政相对人有权依法了解作出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律依据、程序规则.在行政主体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时,有权作出陈述并提供补充材料,行政主体应当予以重新审查.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有权提出批评、控告、举报,并向有关部门提出行政复议获证行政诉讼. 十

八、咨询途径

(一)咨询部门: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二)电话咨询:(010)66263350.

(三)信函咨询: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4号公安部治安管理局,邮政编码:1000741.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可通过电话方式查询审批状态和结果. 十

九、监督和投诉渠道 投诉监督

电话:12389. 二

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4号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二)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至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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