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此身滑稽 2016-07-23

未获奖的为0分. 科技进步满分为5分.获得的奖项得分总和全市排名为1至40名的得5分,为41至80名的得4.5分,每40名为一个档次,依此类推;

未获奖的为0分. 社会责任满分为5分.每参加一次由市政府组织的援建、抢险救灾、重大活动有关的工程建设得1分. 第十四条 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注册建造师不良行为得分按照《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进行累积记分. 第十五条 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或注册建造师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整改期间暂不对其进行市场行为信用评价,整改合格后恢复市场行为信用评价: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资格证书承揽工程的;

(二)销售、使用假冒伪劣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

(三)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四)发生一般以上质量责任事故的;

(五)拖欠工程款、劳务费和劳务作业人员工资,经法院、仲裁、劳动部门认定后拒不履行支付义务的;

(六)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由于自身原因发生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七)其他违法违规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不良行为.

第四章 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六条 实行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市场行为信用评价得分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挂钩制度.评标中,信用标按工程规模在总得分中所占权重为5%-20%. 第十七条 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评价得分,分类实行差别化监管.

(一)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的,实行激励机制. 1.在企业申请资质延续、申请资质升级或增项、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出具与业务经营有关的证明材料等日常管理中优先快速审查;

2.适当降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资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比例;

3.评优评先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通报国资、国土、规划、发展改革、工商、人力社保、税务等部门,依法得到政策扶持或帮助.

(二)得分50分以下(不含50分)的,实行限制机制. 1.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2.在企业申请资质延续、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出具与业务经营有关的证明材料等日常管理中予以重点审查;

3.加大对其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执法检查力度;

4.适当提高工资保证金额度;

5.施工合同履约担保比例由10%提高到30%;

6.评优时,各相关专业协会予以重点审查;

7.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的不少于8个学时的法律法规培训.

(三)对发生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实行惩戒机制. 1.不为其出具与业务经营有关的证明材料;

2.属于本市的,核查企业资质,经核查达不到资质条件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整改期间停止其招投标资格,停止为其开具出京承揽工程证明,被核查企业不得申请资质升级或增项;

逾期不改或者整改不达标的,依法撤回其资质,并通报国资、国土、规划、发展改革、工商、人力社保、税务等部门;

3.本市以外的,将其评价结果通报企业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依法限制在本市从事建筑业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 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注册建造师评价得分,分类实行差别化监管.

(一)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的,实行激励机制. 1.在人员资格续期、出具与业务经营有关的证明材料等日常管理中优先快速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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