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2019-07-30
附件 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地区大气污染防治 "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等三部委《关于印发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环发〔2012〕130号)和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实施的《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第二阶段(2013年-2015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粤环〔2013〕14号),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编制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2012〕146号)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大气污染防治现状分析

(一)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2012年6月5日-12月31日,珠三角九市及顺德区的SO2阶段平均浓度为0.010-0.033毫克/立方米,日均值超标率为0%;

NO2阶段平均浓度为0.027-0.047毫克/立方米,日均值超标率为0%-8.6%;

CO阶段平均浓度为0.797-1.317毫克/立方米,日均值超标率为0%;

PM10阶段平均浓度为0.048-0.075毫克/立方米,日均值超标率为0%-4.8%;

PM2.5阶段平均浓度为0.030-0.049毫克/立方米,日均值超标率为0.5%-17.1%;

O3-1h阶段平均浓度为0.096-0.142毫克/立方米,日超标率为15.7%-42.9%;

O3-8h阶段平均浓度为0.081-0.125毫克/立方米,日超标率为0.5%-18.6%.

(二)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现状. 2010年,珠三角地区二氧化硫排放量为50.7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为88.9万吨,工业烟粉尘排放量为46.4万吨,重点行业现役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19.6万吨.

(三)大气环境管理现状. "十一五"期间,我省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领导机构――珠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印发《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办法》,制定火电厂、机动车、油气回收污染治理方案和4个典型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逐步调查完善污染源清单,为"十二五"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和环境保护部等三部委《关于印发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制定印发《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第二阶段(2013年-2015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粤环〔2013〕14号).同时将珠三角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与污染减排相结合,进一步完善污染源整治的政策标准体系,相继出台《广东省火电厂降氮脱硝实施方案》(粤环〔2011〕3号)、《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实施意见》(粤环〔2012〕18号)、《广东省"十二五"机动车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粤环〔2012〕92号)、《广东省工业锅炉污染整治实施方案(2012-2015)》(粤环〔2012〕75号)、《广东省水泥行业降氮脱硝实施方案》(粤环〔2012〕71号)等,同时建立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及督办通报机制,加强监测能力建设.2012年3月,按照国家最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珠三角在全国率先将PM2.5纳入空气质量评价并向公众公布了监测数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协同减排取得一定成效,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逐步改善.

(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 2012年新颁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下称"新标准")收紧了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氮(NO2)等污染物浓度限值,增设了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限值和臭氧(O3)的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对珠三角空气质量评价结果影响显著,珠三角部分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率将下降11.9%~41.0%左右,O

3、PM2.5和NO2将取代PM10成为首要污染物,O3污染与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密切相关,PM2.5污染的人为源主要来自机动车、工业排放以及挥发性有机物,珠三角机动车使用量日趋增长,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基础薄弱,工业源布局分散,监管困难,因此,"十二五"期间的大气污染物整治工作压力巨大.

二、年度目标

(一)环境空气质量目标. 到2013年底,珠三角地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相比2010年明显下降,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指标比2010年下降3%和2%.

(二)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 到2013年底,珠三角地区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全面完成国家减排年度要求;

工业烟粉尘、重点行业现役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相比2010年分别下降3.2%、7.2%.

(三)大气环境管理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等三部委《关于印发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及《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第二阶段(2013年-2015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的年度目标,开展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体系,促进珠三角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年度重点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 区域内原则上不再规划建设燃煤燃油电厂和企业自备电站,原则上不再规划新建、扩建炼油石化、炼钢炼铁、水泥熟料(以处理城市废弃物为目的的除外)、平板玻璃(特殊品种的优质浮法玻璃项目除外)等项目.继续推动珠三角地区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各地结合各自的"十二五"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完成2013年度目标.

(二)加强能源清洁利用. 建设珠海年接受处理350万吨LNG项目及配套输气管线,建设珠海横琴岛燃气多联供、中山民众燃气热电联产、珠海高栏岛经济区天然气热电联产、广州西村天然气冷热电三联供等燃气电厂项目.重点实施广州市新塘环保工业园及周边地区热电联供改造.2013年3月底前,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应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将城市建成区全部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已划定的禁燃区应根据城市建成区的发展适时调整划定范围.2013年上半年,启动珠三角地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试点工作.

(三)深化大气污染治理. 火电厂行业污染防治:推进区域燃煤电厂开展脱硫设施烟气旁路取消工作,大力推进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脱硫设施的更新改造.严格根据《广东省火电厂降氮脱硝工程实施方案》及国家减排责任书的要求,落实现役燃煤机组(不含循环流化床锅炉发电机组)的低氮燃烧改造和烟气脱硝设施建设.大力推进火电厂改造提升除尘设施,露天煤场必须实施有效的抑制扬尘的措施. 工业锅炉污染防治:各地要按照《广东省工业锅炉污染整治实施方案(2012年-2015年)》的要求推进工业锅炉污染防治工作,2013年6月底制定工业锅炉污染整治计划,明确治理清单. 水泥行业污染防治:日产2000吨熟料以下(不含)的现役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完成低氮燃烧改造,脱硝效率达30%以上;

日产2000吨熟料以上的生产线完成低氮燃烧改造和烟气脱硝设施建设,综合脱硝效率达60%以上.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开展VOCs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清洁生产等政策研究.开展广石化、惠州壳牌等首批重点企业VOCs控制试点工作,重点建立泄漏检测和维修(LDAR)技术示范工程.引导和鼓励VOCs排放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协调落实油源保障和价格政策,2013年,在珠海、中山、佛山市全面推广粤IV车用汽油,逐步在广州、深圳、东莞市全面供应粤IV车用柴油.2013年7月1日起,实施国家第IV阶段柴油车排放标准.2013年底前,淘汰2000年底之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加快推进重型载货、中型载货、大型载客等三类非营运黄标车的淘汰. 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深入推进施工扬尘控制6个"100%".大型施工工地(建设用地面积≥20万平方米的建设工程工地及建设用地面积≥5万平方米的房屋拆除改造工地)和采石取土场必须建设视频监控系统,加强码头扬尘污染控制.

(四)创新区域管理机制. 深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各地政府在省统一的应急制度下,建立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构建省、市联动一体应急响应体系;

创新环境管理政策措施,完善落后产能及小锅炉等污染治理的激励机制;

推进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管理,未达标城市的人民政府应制定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并向社会公示,接受定期考核;

加强联防联控能力建设,优化区域环境监测网络,增加监测点位数量;

完善日常性环境信息公开和披露制度,逐步开展空气质量实况发布和预报工作;

强化对各地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统筹协调,提高区域机动车污染监控能力.

四、年度重点工程项目 2013年度珠三角地区火电厂、石化、水泥、钢铁、燃煤锅炉以及挥发性有机物、黄标车淘汰等重点工程项目见附件,在完成确定的各项重点工程项目情况下,预计可新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削减量分别为8.6万吨、18.4万吨、1.4万吨和7.4万吨,预计投资约81.6亿元.

五、年度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贯彻落实《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和《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第二阶段(2013年-2015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布置珠三角年度工作任务,推进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逐步改善;

完善大气污染防治督办考核机制,对各地报送的进展情况进行抽查核查,对没有完成大气污染治理任务且空气质量状况恶化的地区实施区域限批;

对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进度滞后的地区,严格追究责任.

(二)政策保障措施.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省政府颁布的《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办法》和《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第二阶段(2013年-2015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以及火电厂、水泥厂、工业锅炉、机动车等污染整治方案,继续加快制定典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控制标准.

(三)资金保障措施. 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污染治理资金以企业自筹为主,政府投入资金优先支持列入计划的污染治理项目,分步推进火电厂烟气脱硝加价政策.研究制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办法.建立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开展二氧化硫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试点. 附表:1.珠三角火电机组二氧化硫治理项目表 2.石化行业催化裂化装置二氧化硫治理工程项目表 3.珠三角火电机组降氮脱硝项目表 4.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治理项目表 5.燃煤电厂烟气除尘设施改造及露天煤场抑尘项目表 6.钢铁烧结机除尘设施改造项目表 7.水泥窑除尘设施改造项目表 8.燃煤工业锅炉除尘及综合治理项目表 9.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项目表 10.黄标车淘汰项目表 11.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项目表 12.企业污染排放在线监控能力建设项目表 13.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能力建设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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