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2016-06-10

四、实习期间的管理 参与 全国少数民族大学生暑期实习计划 的实习学生由接收单位和中国青少年发展服务中心双方共同管理,并按照《管理办法》执行(见附件1).

五、活动及培训 暑期实习期间,在实习工作之外,拟举办团队训练、参观考察、观看升旗仪式、企业家面对面、职业培训、总结交流等活动,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六、具体要求 1. 学生本人向所在院校提交《报名表》(见附件2)和个人简历一份(电子版附照片),由院校团委(校办)负责收集,连同《统计表》(见附件3)一起于2017年6月3日前报送至中国青少年发展服务中心.经中心核实材料后,确定学生名单并及时通知院校. 2. 实习费用共计5600元/人,费用包括:一个月住宿费、活动巴士费、活动用餐、开营仪式、成果分享会、团体训练、职业生涯系列培训、营服、开营手册、结业册、光盘、保险、门票等费用(往返北京交通费不包括在内).实习期间,部分实习单位会提供一定的工资或补助(各实习单位工资或补助标准不同,请以实习单位实际发放为准). 3. 每所院校可提供10-20人备选名单,请各院校根据特困生、学生干部、学习成绩等方面择优推荐1名同学免费参与此次实习活动;

另外择选2名同学给予半费参与此次实习活动;

其他同学自愿参与(不得强制性摊派).望学校能给予参与同学一定的经费补贴. 4. 校团委(校办)请于2017年6月10日前将本院校参与实习计划的学生实习费用汇至中国青少年发展服务中心,由中国青少年发展服务中心提供相关票据. 单位名称:中国青少年发展服务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崇文门支行 账号:348056006389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东 联系

电话:010-

63365917、13391770086 传真:010-63365917 电子邮件:15931932@qq.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10号团中央南楼515 (邮编100005) 附件: 1. 管理办法 2. 报名表 3. 统计表 4. 日程安排(草稿) 中国青少年发展服务中心 2017年5月19日 附件1: 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全国少数民族大学生暑期实习活动,维护实习生和实习机构的合法权益,保障实习的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接收单位给实习生提供平等开放的学习氛围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尽量让实习生能够参与专业实务工作和专业培训. 第三条 接收单位为实习工作安排具体指导人员,负责实习生工作的安排与指导,包括告知实习者培训计划及内容、考核时间的安排等,并在实习生有问题及困难时给予帮助和解答. 第四条 接收单位在实习结束后为经考核合格的实习生出具实习鉴定. 第五条 实习生应当自觉遵守所在接收单位的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单位形象,服从实习单位的工作安排. 第六条 实习生如在实习期间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该单位有权对其提出警告,并向中国青少年发展服务中心通报.中国青少年发展服务中心将视具体情况给予批评、警告、通告,直至取消其实习资格. 第七条 实习生从事实习工作,享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权、休息权,每周工作时数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执行;

除实习生集体活动外,其它业余时间由实习生自行安排. 第八条 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必须参加中国青少年发展服务中心举办的相关活动. 第九条 实习生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以及意见、建议,可酌情依次向实习单位、中国青少年发展服务中心反映,受理单位应在接到反映当日起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各单位接到反映和处理的有关情况需留档备查. 第十条 实习期间,实习生请假应提交书面申请(因病请假须提供医院证明),并由相应机构审批,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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