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2016-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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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项目办理指南…………………

41 项目1:办理 文化程度 积分指南…………………

43 项目2-1:办理 就业备案服务年限 积分指南……

44 项目2-2:办理 就业备案服务年限 积分指南……

46 项目3:办理 缴纳社会保险 积分指南……………

46 项目4-1:办理 居住条件 积分指南………………

49 项目4-2:办理 居住条件 积分指南………………

50 项目5:办理 居住证 积分指南…52 项目6:办理 户籍资料 积分指南…………………

54 项目7:办理 计划生育 积分指南…………………55 项目8-1:办理 志愿服务 积分指南………………

57 项目8-2:办理 义工服务 积分指南………………

58 项目8-3:办理 政府表彰 积分指南………………

59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 教育实施细则的通知 (增府办规〔2018〕1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教育局、区来穗局反映.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3日 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 义务教育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管理,切实做好我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提高教育公共资源均等化服务效率,促进幸福增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以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穗府办函〔2016〕17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中所称 来穗人员 是指户籍在广州市以外(不含港、澳、台地区)在我区居住并在广州市范围内就业的务工人员.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其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尚未入学、拟于当年入读小学一年级,或当年小学毕业、拟升读初中一年级,申请在我区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入读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指入学申请人是拟申请入学的适龄人员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已入读小学(或初中)并取得相应学籍的,不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为做好我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成立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各项工作实施,由区政府分管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副区长及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区长任组长,区教育局局长、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增城开发区管委会、区直有关职能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成员单位及职责如下: 区来穗局负责受理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计算得分并公示得分结果;

收集、登记入学申请人在我区居住的情况,提供有关入学申请人在我区居住的统计数据信息;

负责审核入学申请人在我区办理居住证年限和出租屋租赁情况等相关信息材料. 区教育局牵头制定辖区内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确定实施学位补贴的民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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