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2015-11-21

非首次就业,本年度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累计不到半年的(含试用期),不参加本单位年度考核;

超过半年的(含试用期),由其现所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年度考核确定为 不称职(不合格) 、 基本称职(基本合格) 或者年度考核不定等次、未参加考核的,必须由所在单位及机构填写《年度考核结果特殊情况登记表》(格式见附件6),说明具体理由.(本通知及相关附件可以登陆开发区网站投资服务板块中 资料下载 栏目下载) 6.本次考核采取手工制表与网络申报相结合的办法,各事业单位个人表(附件4-3)基本信息须与连云港市机关事业单位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一致;

各事业单位、街道机关填写《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和《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名册表》,此三份表格必须通过 连云港市机关事业单位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自动生成打印(一式3份),并于2018年1月31日前完成所有人员考核结果的报批备案工作. 7.公务员需填写《2017年度公务员创新创优成果申报表》(每人一份,见附件7-1)、《2017年度公务员创新创优成果一览表》(单位填写一份,见附件7-3).其中,优秀等次公务员必须具有创新创优成果,且经过单位考核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得到本单位群众认可. 联系人:赵君红(

85882186、13912159154) 报送地点:新海连大厦1613室 附件:1.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度工作人员考核的补充规定 2.2017年度考核优秀名额分配及人员情况表 3.工作人员年度量化考核评分标准 4.年度考核登记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 5.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评分上报汇总表、考核结 果花名册 6.年度考核结果特殊情况登记表 7.公务员创新创优成果申报表、民主测评表、一览表 中共连云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党群工作部 2018年1月3日 附件1 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度工作人员考核的 补充规定 为认真做好2017年度工作人员考核工作,以更好地激发内生活力,传递工作压力,为我区三次创业提供强劲动力,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对做好工作人员2017年度考核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一、部门在本年度非招商部门综合考核中排名前三名的,或招商部门考核排名第一名的,优秀等次比例可提高10%;

二、部门在本年度受到市委市政府、区党工委、管委会联合开展的综合性表彰奖励的,或在市级以上主管部门综合目标考核中获得一等奖的,或受市级以上主管部门与组织人社部门联合表彰的,优秀等次比例可提高5%;

三、部门、街道及相关责任单位在重点工作、宣传报道、网上政务公开等重点工作督查推进中受到区以上职能部门两次以上通报批评的,部门优秀等次比例下浮5%,具体责任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四、承担全市 一票否决 目标任务未完成的,或给区党工委、管委会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年度考核不得评为 优秀 格次,部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下浮5%;

五、因主观不努力,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或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在干部考察、年度考核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格次;

六、年度考核被评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干部酌情予以诫勉谈话、交流、降职、免职等处理,职员予以待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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