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5-11-21 |
一、考核对象 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及所属街道,至2017年12月31日前在编在册的公务员身份人员、事业身份人员以及区管委会统一招聘的聘用制人员(含国资公司人员).
聘用制人员根据《关于加强聘用制工作人员年度评先评优管理工作的意见》(连开党群〔2012〕4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二、考核原则 1.实行分层次考核原则.对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区各部门和街道正副职、中层及以下人员进行分类考核(党工委、管委会部门副职及以下人员优秀名额见附件2). 2.严格限定比例原则.全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参加考核人员的15%.若聘用制人员优秀比例超过聘用制人员总数的15%,由区人力资源中心根据《关于加强聘用制工作人员年度评先评优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按15%的比例重新确定优秀人选(优秀名额分配情况详见附件2). 3.充分体现绩效原则.本年度被区党工委、管委会表彰为先进集体,或被上级主管部门与组织、人事部门联合表彰的先进单位,报经区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适当增加优秀比例.各事业单位、街道机关如有符合提高优秀等次人数比例条件的,要在2018年1月8日至19日期间,经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符合要求的,进入连云港市机关事业单位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在 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审批 模块提交单位优秀比例.
三、有关要求 1.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认真把握政策,严格工作程序,切实把工作做实做细,确保不出差错,坚决杜绝徇私舞弊等不正常现象. 2.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各单位、各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落实考核工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本部门人员的考核全面把关;
有下属事业单位的,还要负责对其考核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3.考核基本程序、标准及相关政策,按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考核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要结合开发区实际,考真、考实、考细,力求考出干劲,考出动力,考出典型. 4.按时完成民主测评和 优秀 等次人选上报工作.区各部门在2018年1月10日下午下班前,完成部门中层及以下人员的评分上报(格式见附件5-2)和部门副职及以下人员 优秀 等次人选上报工作.充分发挥平时考核的作用,年终考核结果要与平时考核情况相结合.对于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应在平时考核结果好的人员中产生.平时考核结果有一半及以上次数 差 的人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量化考核时,平时考核结果在年度考核中所占权重不低于60%.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名单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5.新进工作人员首次就业,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