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5-10-30

四、高层次人才的培养 1. 学校鼓励教师在职脱产(委托或定向培养)攻读博士学位,培养学校与我校签订委托或定向培养协议书,同时送培教师与学校签订在职脱产攻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后,脱产学习期间(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学习年限)由学校人事处按月发放其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相应职级党政人员标准),按在岗人员标准缴纳各种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提供正常的工资、职称晋升机会.每年将脱产学习期间按月发放的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缴纳的各种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作为借支款,送培教师与学校办理借支手续后再发放.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回校工作后解除借支手续,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追回脱产学习期间按月发放的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缴纳的各种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超过录取通知书规定的学习年限的,学校停止发放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等. 2. 在职脱产(委托或定向)培养博士回校工作按以下标准领取奖励:取得博士学历、学位双证的给予5万元奖励,只获得博士学位证书的给予3万元奖励. 3. 在职脱产(委托或定向)培养博士回校工作后,学校给予科研启动费文科、艺术体育类学科专业5万元,理工科类学科专业10万元.科研启动费按学校有关科研管理办法管理与考核. 4. 培养学校不与我校签订委托或定向培养协议书,学校不予签订在职脱产攻读博士协议书.未签订在职脱产攻读博士协议书或报考统招博士的,需在履行聘用合同违约责任后解除聘用合同和解除人事关系,办理离校手续,并按国家、省和学校有关政策停发工资、绩效工资等所有福利待遇.

五、其它相关规定 1. 科研启动费由学校科技处根据学校科研经费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和考核. 2. 引进教授、博士及委培回校工作的博士服务期限为8年. 3. 学校定期对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进行绩效评估,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进行绩效考核.由人事处牵头,会同教务处、科技处、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和所在二级学院,按照《引进教授、博士来校工作协议书》规定的工作任务对引进来校工作满3年的高层次人才进行绩效考核,其中教务处负责对引进人才的教学工作、教学研究、质量工程项目、实验室建设和在教学团队中所起的作用等进行考核;

科技与学科建设处负责对引进人才的科研工作、技术开发、在科研团队中所起的作用和学科建设工作等进行考核;

所在二级学院负责对引进人才的思想政治表现、教学、科研、技术开发、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等进行全面考核.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过去引进和培养回校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按双方签订的协议执行,过去相关文件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内江师范学院引进人才管理暂行办法》(内师院发〔2014〕4号)、《内江师范学院关于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的补充办法(修订)》(内师院发〔2014〕114号)和《内江师范学院关于2013~2015年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实施办法》(内师院发〔2013〕73号)、《内江师范学院关于人才引进和培养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修订)》(内师院发〔2015〕101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 内江师范学院引进教授等高层次人才学科专业及待遇一览表 2. 内江师范学院引进博士等高层次人才学科专业及待遇一览表 附件1 内江师范学院引进教授等高层次人才学科专业及待遇一览表 序号 类别 一级学科名称(含以下有关二级学科专业) 引进人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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