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2015-10-24
苏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人保开〔2010〕7号 关于申报2010苏州市优秀人才在职研究生 学历(学位)教育资助的通知 各市、区人才办、人社局(人事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各类人才增强创新创业能力,努力提升专业素养,根据《苏州市优秀人才在职研究生学历(学位)教育资助暂行办法》(苏人才【2009】)精神,现全面启动2010年度苏州市优秀人才在职研究生学历(学位)教育资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11月5日到12月5日.

二、申报条件

(一)资助范围. 1.苏州市区范围内市级以上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资助对象所在创新创业团队的核心成员(正副董事长、正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等). 2.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省创新创业人才培育计划资助对象,以及苏州市中小学教育名家工程等市级人才计划资助对象. 3.苏州市市属事业单位领导人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及后备人才.

(二)资助对象. 在苏工作的优秀人才,在2010年1月1日后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含MBA、MPA),并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均可申请资助.

三、资助金额 每人资助最多不超过3万元人民币.

四、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登录苏州姑苏人才计划服务网站(http://rcsz.gov.cn/)或者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zldbz.gov.cn/)下载填写《苏州市优秀人才在职学历(学位)教育资助申报表》,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凭学历和学位证书、学费票据以及聘任合同(原件,交复印件),向所在地人才办或人社局提出资助申请.市属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直接向市人社局提出资助申请.

(二)各县级市、区人才办、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实后,报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交复印件).

(三)市人社局根据苏州市重点产业发展需求,按照"服务发展、公开公平、紧缺优先、择优资助"的原则,遴选产生资助建议名单,报市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同意后,面向社会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无异议后下发文件并办理资助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受资助对象须在苏州工作满三年,不满三年已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列入市人才开发资金资助计划,工作年限期满后支付.

(二)同一单位原则上每年资助一位优秀人才,同一资助对象不得重复享受市人才开发资金在职学历(学位)教育资助. 苏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

1、《苏州市优秀人才在职学历(学位)教育资助申报表》

2、市、各县级市区联系处室及联系人 附件1: 苏州市优秀人才在职学历(学位) 教育资助申报表 姓名出生年月 照片 工作单位 及职务 在职就读 院校及专业 学费金额 学历学位 学历证书编号 学位证书编号 人员类型 在苏州市 工作年限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所在单位 意见年月日(章) 所在地区 人才办意见 年月日(章) 市人才办 意见年月日(章) 注:1.人员类型指:①领军型人才团队核心成员;

②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培育计划"培养对象,以及市级人才计划和人才工程资助对象;

③苏州市市属事业单位领导人才、市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及后备人才. 2.请附学费发票原件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附件2: 市、各县级市(区)联系处室及联系人 地区及部门 相关处室 分管领导 联系人 办公电话 传真 备注 苏州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才开发处 郑如源 徐惠6521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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