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2015-10-24
《苏州市符合安排工作条件 退役士兵积分选岗办法》解读 为进一步完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办法,引导士兵在部队长期服役,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多作贡献,保障服役时间长、贡献大的退役士兵得到优先安置,2016年9月13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苏州市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积分选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印发之日起执行.

一、背景及依据 市政府办公室于2015年10月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省政府、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3〕161号)以及我市实际,印发了《苏州市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积分选岗办法(试行)》.2015年10月15日,民政部、总参谋部印发了《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量化评分办法》)、2016年6月30日,江苏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6〕86号),根据文件规定和部、省提出的各地出台的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必须与《量化评分办法》相统一的通知要求,我们对《苏州市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积分选岗办法(试行)》的相关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条款十八条.主要内容如下: 1.第一条:制定本《办法》的政策依据. 2.第二条至第三条:适用范围和办法. 3.第四条:明确安置工作的属地、部门. 4.第五条至第六条:确认评分时赋分所依据的档案材料、证书和个人总得分的组成项目以及评分原则、积分项目的截止日期. 5.第七条:各项目计分标准. 6.第八条:下达退役士兵工作(单位)安置计划的属地、部门以及职责、程序. 7.第九条:选岗工作实施主体、记分公示方式、安置计划公开时间、公开选岗方式、选岗顺序等. 8.第十条:改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受理主体、审批环节、经济补助标准. 9.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明确相关责任追究机制. 10.第十二条: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的生活补助费标准. 11.第十六条至第十八条:特殊情况下采取其他选岗方式的审批部门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选岗方式以及本《办法》执行日期.

三、本《办法》的主要特点 1.进一步完善了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办法,引导士兵在部队长期服役,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多作贡献,保障服役时间长、贡献大的退役士兵能得到优先安置. 2.增加了记分项目数.个人总得分由原来三个部分增改为七个部分. 3.退役士兵评分记分项目、标准在全国范围进行了统一, 4.明确了安置工作实施主体和县级市、区以及市政府、相关各部门的职责和程序. 5.明确了退役士兵自愿改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审批环节. 6.增加了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发放生活补助费的条款. 7.增加了相关责任追究机制条款.

四、常见问题 1.什么是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 答: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是指以退役士兵档案及本人提供的相关证书为依据,对退役士兵服役年限、服役表现及相关身份等情形进行确认,并按照统一标准予以赋分,得分总和作为政府安排工作排序选岗的重要依据. 2.实行退役士兵积分选岗办法的目的? 答:实行积分选岗、阳光安置的目的,是为进一步完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办法,引导士兵在部队长期服役,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多作贡献,保障服役时间长、贡献大的退役士兵得到优先安置. 3.退役士兵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条件? 答: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是指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且未选择自主就业安置的,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兵、烈士子女士兵. 2011年11月1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以前入伍的退役士兵,本人自愿的,也可以按照入伍时的政策规定选择政府安排工作. 4. 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部门? 答: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由安置地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4类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省级安置部门签发的《接收安置通知书》、退出现役证件、部队行政介绍信、家庭户口簿(属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应同时提供婚姻状况、父母户口变更情况等相关证明)到所在县级市、区民政局优抚安置科报到登记,并由所在县级市、区民政局接收安置. 5. 组织实施本《办法》的部门? 答:退役士兵服役表现的量化评分、积分选岗工作由安置地县(市)、区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6. 退役士兵个人总得分由几部分组成,记分项目的截止日期? 答:退役士兵个人总得分由服役年限记分、奖励记分、职业技能等级记分、残疾等级记分、烈士子女记分、其他情况记分和减分七部分组成.档案没有记载,原则上不予记分. 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所有记分项目的截止日期以部队批准退出现役的时间为准. 7. 下达退役士兵工作(单位)安置计划的部门、程序? 答:退役士兵工作(单位)安置计划,由安置地县(市)、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根据退役士兵人数和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拟订,报县(市)、区人民政府下达.苏州市市级机关、市属企事业单位接收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由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下达. 8. 组织选岗工作的部门? 答:退役士兵选岗工作由安置地县(市)、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用人单位参与,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9.退役士兵选岗的主要程序? 答:主要程序为:一是公布个人记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在选岗前采取适当方式向退役士兵公布量化评分记分情况,无异议的计入选岗排序积分.二是公开安置计划.退役士兵安置部门应在选岗前(不少于10个工作日)将政府下达的安置计划,向退役士兵公开,以便于退役士兵选择.三是组织公开选岗.选岗顺序按照总得分,由高到低依次进行.总得分相同的按照入伍时间、职务、军衔、任职时间、授衔时间先后高低的顺序选岗.四是确认交接手续.退役士兵选定岗位(单位)后,由退役士兵本人、用人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和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现场签字确认.岗位(单位)一经选定,不得改变.行政及组织关系转移、档案移交等相关手续由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与用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10. 退役士兵自愿改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受理主体、审批程序? 答:退役士兵自愿改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须在公开选岗前向安置地县(市)、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同意改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按照规定发给其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和一次性创业补助金. 11.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有哪些生活待遇? 答: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生活补助费. 苏州市民政局201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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