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2015-09-30
关于2017年人员经费发放的暂行规定 为规范人员经费管理,把控好绩效工资总量,对从绩效工资中列支校内人员(在编人员、人事代理人员)经费,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列支人员经费的范围 可用于列支人员经费的范围是指学校绩效工资,部门业务经费不得发放人员经费.

二、列支人员经费的要求与标准 使用学校绩效工资列支人员经费,按照从严从紧原则.由经费执行部门提出、人资处审核,并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1、下列情况可以列支: (1)因工作需要开展的各类讲座.标准:校领导、教授500元/小时,处级干部、副教授400元/小时,科级干部、讲师及以下300元/小时.工作日时间减半. (2)因工作需要开展的各类评审.标准:会议评审400元/次,工作日时间减半;

在线评审50元/个. (3)各类评先评优奖励、津贴类.按学校相关文件或校长办公会纪要执行. (4)专项工作类.职称评审、人才招聘、硕导津贴、本科生导师津贴、招生考试(含转专业考试和转段升学考试)、教师教学竞赛、运动会、军训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形势政策教育、江宁校区车贴、欠费奖励等.其列支标准由相关职能部门制定报分管校领导审核后按预算执行(其中,非工作日时间专项工作的劳务费100元/天). (5)其他已列入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的常规工作.其列支标准由相关职能部门制定报分管校领导审核后按预算执行. (6)经批准的值班工作.补贴标准:40元/天. (7)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同意的其他工作.

2、下列情况不得列支人员经费: (1)属于本职工作范畴的,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以完成的. (2)违反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

三、其他说明

1、上述有关经费标准是最高限,各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列支.

2、各部门所有列支人员经费项目均须分管校领导审核签字后予以报销.

3、各教学院(部)因学校已下拨教学调节金,原则上不得从绩效工资中再列支人员经费.特殊情况,需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人资处认定,并经分管校领导批准签字后予以报销.

4、已纳入绩效过渡方案的教学调节金、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津贴、班主任津贴、处级以下人员兼任党支部书记津贴、分工会主席津贴、中层干部值班费按原规定执行.

5、如本规定有关条款与上级有关规定相冲突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6、本规定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人力资源处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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