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2015-09-06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 购机者 ),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租赁公司不在此列).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额见河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

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

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当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处理;

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并视情况优化调整该产品补贴额.

四、资金分配使用 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等方面.鼓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积极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具.鼓励相关市、县采取融资租赁、贴息贷款等形式,支持购置大型农业机械.省农机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科学测算资金需求,综合考虑耕地面积、农作物播种面积、主要农产品产量、购机需求、绩效管理、违规处理、当年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和中央财政预算安排情况,测算安排市、县级补贴资金规模,对上年度资金结转量大的市、县不安排或少安排资金.财政部门会同农机化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强化省域内资金余缺动态调剂,避免出现资金大量结转.上年结转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各级财政部门要增加资金投入,保证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五、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发布政策信息.全省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政策、补贴额一览表等信息.

(二)组织机具投档.我省原则上每年组织两次投档.自愿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生产企业要按规定提交有关资料.省农机化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形式审核,集中公布投档产品信息.

(三)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可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网络营销等方式购机,并索取正式发票,发票上需注明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补贴对象姓名及身份证(或组织机构证)等信息.购机者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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