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学冬欧巴么么哒 2015-07-26
编号 上海市居民管道燃气供用气合同 示范文本 (2008版)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燃气行业协会 使用说明 1.

本合同示范文本供本市居民管道燃气供用气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2.经协商,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本合同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包括选择内容、填写空格部位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3.签订合同时,对本合同示范文本中带 的选项,凡双方当事人约定同意的,在 内打 √ . 4.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严密.需要另行约定具体条款的,须表述清楚. 5.本合同示范文本自下发之日起使用.今后在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合同编号: 上海市居民管道燃气供用气合同 (2008版) 供气人(甲方) 用气人(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管道燃气供气和用气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用气申请和供气 乙方因生活需要向甲方提出用气申请,符合供气条件的,甲方应当受理,并办理有关用气手续.乙方的用气场所具备用气条件后,甲方应在 个工作日内供气. 用气地址: 第二条 供气方式和供气种类 甲方通过管道输送方式向乙方供应: 天然气. 人工煤气. 液化石油气. 甲方供气气源种类需要变化时,乙方的燃气器具符合改装条件的,由甲方组织进行改装. 第三条 供气质量 甲方向乙方供应的燃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第四条 燃气价格与缴费

(一)甲方按照价格管理部门批准的民用管道燃气价格收取燃气费,遇燃气价格调整时,按照价格管理部门调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甲方用抄表方式计量的,按付费帐单提示的日期抄表,以燃气计量表的读数为依据结算每个计费周期的燃气费,乙方应当为抄表提供方便. 甲方若未能抄录读数,可以根据乙方以往燃气用量的记录而估算用量.乙方对估算的数值提出疑义的,甲方应及时予以核对. 乙方如使用IC卡燃气计量表,应按甲方公示的预购气规定购买燃气.

(三)甲方应在抄表后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派送付费帐单.乙方接到甲方的帐单后,应按帐单提示的期限、方式缴费. 第五条 燃气设施的维护保养

(一)甲方应为乙方安装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燃气计量表. 对在线使用的燃气计量表,甲方委托检定机构定期进行强制检定,经检定误差超过规定指标的,甲方应在 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乙方应予以配合.

(二)因甲方需要对燃气计量表进行的更换,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应当给予配合.

(三)甲乙双方对燃气计量表的计量准确性有疑义时,都可以向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经检定不符合标准的,检定费用由甲方承担,符合标准的,检定费用由申请方承担.在申请检定期间,乙方仍应按期缴纳燃气费,检定结果确认后,再行退补燃气费.

(四)燃气计量表出口前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含燃气计量表及其与燃气计量表出口前相连的输气管道、阀门、调压器等),由甲方负责维护和更新,乙方应当予以配合.

(五)甲方每 年对乙方的燃气计量表出口后的用户设施以及燃气器具的安装、使用情况免费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和安全用气的技术指导.

(六)甲方实施安全检查前,应事先告知乙方安全检查的日期,并在约定的时间上门检查.检查人员须主动出示有关证件,乙方应给予配合. 甲方应将检查的结果书面告知乙方,乙方应签字确认.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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