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2015-07-26
关于管道煤气开通费是否应由业主承担问题的答复 MELVIN先生: 您好.

由于你预留的固定电话5212121已经停机,预留的手机13524593326也不是您的(我局工作人员已经拨通该手机,改机主称不是宜春是范围内的,也没有咨询过管道煤气开通费),故只能在网上答复您. 10月28日收到您的咨询后,我局从您预留的地址"江西省高安市东坡名郡"判断您的住址应该是高安市内,所以,立即将您的咨询转到高安市物价局.11月3日,高安市物价局将您咨询的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咨询"开发商交房时要收取2100元的管道煤气开通费,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可自主选择? "高安市管道煤气安装建设费(管道煤气开通费)的标准是高安市物价局2003年根据成本和有关规定,并参照毗邻县市价格水平,依照程序核定的,具体标准为每户2100元(高安市物价局高价字[2003]4号文件).管道煤气开通实行用户自愿原则,由用户自主选择,不得强行开通. 如果您还有疑问,可直接向高安市物价局咨询,该局办公室电话为0795-5282034. 宜春市物价局 二00九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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