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2015-07-24
目录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安庆市菱湖风景区条例》的决议…3) 安庆市菱湖风景区条例…7) 关于《安庆市菱湖风景区条例》的说明…8)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10)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安庆市城市管理条例》的决议…11) 安庆市城市管理条例 12) 关于《安庆市城市管理条例》的说明…21)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3)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安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决议………………(24) 安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25) 关于《安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说明…28)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30)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安庆市天柱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的决议…………………(31) 安庆市天柱山风景名胜区条例 32) 关于《安庆市天柱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的说明…37)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39)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安庆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决议……………(40) 安庆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41) 关于《安庆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说明…49)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安庆市菱湖风景区条例》已经2016年4月19日安庆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16年5月27日经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

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现予公告.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6月6日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安庆市菱湖风景区条例》的决议 ?(2016年5月27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 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查了《安庆市菱湖风景区条例》,决定予以批准,由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安庆市菱湖风景区条例 (2016年4月19日安庆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16年5月27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菱湖风景区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区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菱湖风景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菱湖风景区的规划、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 本条例所称菱湖风景区(以下简称风景区),包括菱湖景区、康熙河景观带和秦潭湖公园. 风景区的范围依据前款规定和风景区规划划定,并设立界标. 第三条 ?风景区的规划、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坚持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依法保护、永续利用、服务公众的原则.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的风景区管理机构,负责风景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 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风景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市公安机关应当确定专门机构负责风景区治安管理工作. 风景区内依法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风景区资源和设施的义务,有权制止、检举破坏风景区资源和设施的行为.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 风景区规划是风景区建设、保护、 利用和管理的依据. 风景区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 第七条 编制、修订风景区规划,应当对现有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予以充分保护.必要时,可以在风景区规划范围外毗邻地带划定规划控制区域,作为外围保护地带,并设立界标. 风景区规划报请批准前,应当先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风景区规划经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查阅.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风景区规划.确需对风景区规划内容进行变更的,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 ?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风景区规划编制建设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符合风景区规划的建设项目,经风景区管理机构同意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 风景区内既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与风景区规划不符的,应当按照风景区规划实施改造或者迁出. 风景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高度、体量、造型、风格和色调等,应当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不得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九条 ?在风景区内建设施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和植被、地貌、水体的原有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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